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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1-829591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04 11:17
名 称: 安宁市林草局2024年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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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草局2024年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04 11:17 浏览次数: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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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有效地防范、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使预防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按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级标准,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促进我市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防控结合;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分级联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保障安全。

1.4 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辖区内发生的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可能造成损失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等级评估、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草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云南省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  处置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坚持在安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林草局成立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设在市林草局林检科。

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3.1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少杰   (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武云峰   (林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林草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防火科、林政稽查大队、森林资源管理科、各街道办事处分管林草工作副主任。

在生态保护修复科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开展,办公

室主任由生态保护修复科副长王利昆担任。

3.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向安宁市委、市政府、昆明市林草局汇报解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市防控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传达和落实

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

(3)编制工作计划,组织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调查、信息汇总和分析报告,通报相关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指挥部安排的任务;

(4)开展宣传工作,组织物资储备。

3.4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组长由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安宁市林草局聘请科研院所和相关单位专家组成(4人以上)。主要职责是:

(1)负责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2)确定灾情级别,提出防控意见;

(3)制定灾情封锁、控制、扑灭的实施方案;

(4)为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

4 监测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

市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科和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科学设置监测测报站(点),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普查或专项调查,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分布及危害情况。

4.2信息采集

街道各测报站要按照要求,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结果的上报工作。

4.3灾情确认

发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由市林草局组织初步鉴定并及时报昆明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和昆明市林草局领导小组鉴定确认。属首次发现疑似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需逐级上报,并经国家林草局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方可确认为疫情的发生地;疫情有新的扩散地,其疫情由市林检机构确认,并报省林检机构备案。

4.4 灾情发布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发布。

5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按危险性、发生趋势和危害程度,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级(特别重大)

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首次发生(发现)国(境)外传入我省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时;

首次发生(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级(重大)

从国(境)外新传入检疫性和极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省内发生;

松材线虫病等极度危险的检疫性或新发现的有害生物严重扩散,在1个未发生省新发生或发现;

暴发流行面积巨大的林业生物灾害,叶部受害连片成灾10000公顷以上、20000公顷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在10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10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受影响人数5万以上、10万以下;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对生态、社会、经济造成突发危害和巨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级(较大)

暴发流行面积较大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叶部受害连片成灾1000公顷以上、10000公顷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较大影响,受影响人数2万以上、5万以下;

突发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对生态、社会、经济造成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级(一般)

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达到一定面积,叶部受害连片成灾5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5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5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受影响人数1万以上、2万以下;

突发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

对生态、社会、经济造成一定危害和一定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6 响应或处置

6.1 先期处置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6.2 Ⅰ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Ⅰ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时,省级启动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3 Ⅱ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时,省级启动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4 市级预案的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7 后期评估处置

7.1 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抄送灾(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并将相关情况向昆明市领导小组和社会进行通报。

7.2 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结束后,在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灾害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恢复受灾林分,清理临时设施。

8 应急保障

8.1 经费保障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经费,按《昆明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

8.2 物资储备

各街道办事处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和特点,储备必要的药剂药械、设备仪器及其他物资。

8.3 技术保障

各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信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会同安宁市林检局和有关科研院所进行超前研究和人员培训,制定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4 人员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充实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专业人才和队伍的培养,建立一支适应当地防疫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队伍。

8.5 监督和演练

根据不同时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市林检科要定期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9 附则

各级对在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4日



【相关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应急预案。

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林木及林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包括病原微生物、害虫、害鼠(兔)和有害植物等。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林木或林产品而引发的自然灾害,造成其经济、生态及社会功能受到损害的现象或过程。还包括由森林植物生理因素、极端气象因素或其它生长环境中有不适合的物理、化学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引发的林木病虫害。

突发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由林业有害生物引发的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经济、社会、生态危害,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灾害事件。

应急响应:突发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处置:突发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