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辖区内医疗机构隐患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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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隐患点进行了排查,截止2023年12月30日,全市共存在有辐射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24家。为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现将我市辖区内医疗机构隐患点予以公示。
附件: 安宁市辖区内医疗机构隐患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