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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13939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10 09:52
名 称: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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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09:52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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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局严格对照《昆明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分工安排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1. 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成立了安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卫生健康部门职能职责,全面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治市相关工作,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全体卫健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落实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一次。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定期对卫生执法监督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学习和研究依法行政相关的政策法规,分别听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健全党委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工作规则、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及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4.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化,维护依法行政工作的权威性。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制定“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免责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其中涉及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7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6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项、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5项,共32项。

2.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格实施法律法规,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后果等,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原则,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制度,确保到2023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

3.审慎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拟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时,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行政相对人达成执行协议,缓解执行矛盾。行政相对人不予处理的,要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其合法财物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并妥善保管、及时移交行政相对人。规范罚没财物管理,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不能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切实防范逐利式执法。

4.健全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对在特定时间、特定场合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行为或者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现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改进和调整执法措施,并及时按照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已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或者不当需要纠正的,应当依法作出撤销、补正、变更、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5.多措并举优服务、强监管,依法行政效能提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 “证照分离”全覆盖和“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2023年办理各类许可事项1914件,其中:证明事项承诺件办理772件,跨省通办39;受理各类咨询1571,政务服务事项办结率100%完成卫生健康相关行业领域“个转企”45家,指标完成率达100%。

6.夯实行政执法工作基础。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全面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7.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培训。召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应用培训会,重点对监督执法人员如何运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行政处罚等方面开展了系统培训,通过培训树立了监督执法人员的新执法理念,构建了依“单”办事、照“单”执法新常态。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依法治理。研究制定了《安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安应疫指发)20233号)和《安宁市第二波新冠感染疫情应对处置预案》,坚持保健康、防重症,继续全面落实优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力保障药品供应、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等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强化预警检测,做好物资储备和新阶段感染医疗救治工作,疫情防控迎峰转段平稳有序。截止9月底,全市今年共报告新冠感染病例3360例,死亡0例,发病率696.30/10目前,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物资储备充足,未出现医疗资源挤兑情况,就医秩序正常,群众情绪稳定积极开展重点传染病监测预防,重大疾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率、及时率均达100%;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达标成果,无新发麻风病人;持续巩固提高“三个90%”防艾工作成果。截至1010日,艾滋病发现率90.0%,治疗率95.2%,治疗有效率97.4%,母婴传播率为0,无经输血传播。

2.认真履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中医药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置、学校卫生、卫生监督协管等卫生监督职责,坚决杜绝专业“零办案”,全市行政处罚99起(含行政警告),罚款金额23.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638万元。“双随机”任务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结率100%。无行政处罚信息迟报、漏报情况。按照目标责任书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坚守执法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整改到位,提高违法成本。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法

1.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并牵头加强与该执法事项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明确协同单位、检查事项、执法依据和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最大限度防止执法扰民。做好“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的有效衔接,不能以实施“综合查一次”为由推脱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

2.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程,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统筹管理与服务,防止严格管理而忽视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而疏于监管等问题发生,促进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有效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升应急服务保障能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要求,建立更完备的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网格化管理体系,有力提升基层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结合安宁实际,制定《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方案从“完善基层公共卫生组织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投入保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宣传教育”五个方面对我市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二、工作亮点

(一)积极探索推进住宿场所清洁消毒可视化卫生监管新模式。

我局在安宁紫岚酒店、安宁锦禾酒店有限公司、安宁振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振鑫酒店、安宁云豪酒店率先开展了住宿场所清洁消毒可视化试点工作。每日清洁消毒视频资料实时导入酒店大堂显示屏,酒店管理者、消费者在酒店大堂的显示屏上可自行查看酒店清洁消毒工作情况,同时,酒店使用硬盘对视频资料进行保存。住宿场所清洁消毒可视化的介入,打造了在线监控、事中事后监管,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效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行柔性执法

市卫生健康局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程,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统筹管理与服务,防止严格管理而忽视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而疏于监管等问题发生,促进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有效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存在问题

(一)全系统学法普法发展不平衡,有的医疗卫生单位由于医疗业务工作繁重,部分人员在学法时间和学法效果上不均衡。

(二)在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上存在差距。随着生活和发展,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部分医患纠纷矛盾发生时,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解决,患方法律意识还不够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宣传活动中,拓宽渠道,面对广大服务群众和对象,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促使广大群众对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增强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用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医患纠纷的能力。

(二)继续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服务领域的监督执法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严厉查处各种非法行医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和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监测工作;加大卫生监管和卫生监测力度,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模式与方法,突出工作机制创新,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