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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1-828225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17 17:40
名 称: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7:40 浏览次数:18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安宁市司法局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584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273条、财政预决算4条、法治政府工作报告2条、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305条,在公开同时及时对有关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安宁市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安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负责”,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宁市司法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运行;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先审后发”机制。2023年市司法局依托政务新媒“安宁依法治市”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以及转载各类政务信息共840余条,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安宁市司法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会上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整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按时按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安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信息公开方面培训力度不够,公开信息不够丰富。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二是加强培训力度,将结合司法局职能职责,把基层工作信息进行优化展现给广大群众,提升安宁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范围的宣传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安宁市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