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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1-829239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19 16:23
名 称: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6:23 浏览次数:15
字号:[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条。主要涉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政府购买服务、行政执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住房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及时高效为市民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规范申请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归档流程。2023年,我局共接到45需要答复依申请公开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压实公开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新打造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全市住建系统重要活动、特色做法、文化内涵等,全年通过公众号共发布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措施等信息174时,严格做好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备管理、信息发布管理、编审发和三审三校、重大信息发布内外有别等工作机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质量、流程等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整改完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1

0

0

0

0

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7

0

0

0

0

0

1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44

1

0

0

0

0

45

四、结转下年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3

0

0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基层政务公开不及时,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创造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多

2.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知晓的政策信息不足、公开形式单一。

(二)改进措施

1.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要求认真梳理我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 加大对政策信息的解读力度,确保解读内容完成、形式新颖丰富,保障广大群众在政务信息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 强化政策解读服务。2023住建局在政策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对《2023年安宁市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进行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采用访谈形式,内容完整,形式新颖,并与原文网址链接相互关联。

3. 2023年,我局编制发布了基层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并督促列入适用主体清单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文件要求规范公开有关信息,在专题专栏安宁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10条。

4. 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2023,我局有3件行政复议及5件行政诉讼情况。

5. 2023住建局未发生泄密事件,不存在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的政府信息(含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个人信息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