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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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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1-830347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3 10:09
名 称: 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公开,信息,政府,园区

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0:09 浏览次数:15
字号:[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产业园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安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要依托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内在政府网站上发布365条,其中:信息动态308条,公示公告41条,财政预决算公开7条,政策解读1条,其他栏目8条。年内在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转载和发布原创信息128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产业园区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产业园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切实明确信息公开、审查及考核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管理好产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和新闻推送渠道,防止出现内容偏差、导向错误。常态化更新主动公开领域下的重大决策预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政策找企业等栏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园区对外发布信息平台为安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2个,均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维护,及时发布、更新有关信息。2023年园区依托政务新媒体“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园区动态以及转载各类政务信息共1289条,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共享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形成以部门初审,综合管理部复审,分管领导三审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无误。同时,园区还制定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等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认真做好运维工作。定期对园区门户网站各栏目、微信公众号开展自检自查,及时纠正错敏词、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按要求整改市级测评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网站、微信公众号平稳运行。2023年度园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恶性事件,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产业园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公开方面,不能及时与省、市级保持一致,存在更新时间上的滞后性。二是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细致。

       针对以上问题,产业园区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规范,按照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紧跟市级步伐,及时跟进、公开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园区企业及进驻项目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二是做好做实信息公开工作,针对群众、企业关注的问题领域,结合园区职责职能,加大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做到“能公开多公开,应公开尽公开”,积极主动公开惠民助企政策。三是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争取丰富解读形式,用深入浅出、直白的语言解读相关政策。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产业园区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