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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1-830357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3 10:14
名 称: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0:14 浏览次数:16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强化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大厦111102室;邮编:650300;联系电话:0871-6868869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我市卫生健康工作,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主动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45条,其中安宁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5条、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3条、法定主动公开医疗卫生领域51条、政策解读5条(其中包含视频解读1条、图文解读1条、问答解读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9条、疫情防控4条;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类事项20条、行政处罚类事项67条、行政征收类事项1条、行政检查类事项9条、行政确认类事项21条、行政奖励类事项1条、行政备案类事项26条、公共卫生服务事项3条。

另通过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健康安宁”发布原创和转载信息5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畅通线上线下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相关工作通知,设立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为公开审核把关第一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为公开材料收集提供的主要责任人,同时由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我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信息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健康安宁”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相结合,积极发布和转载各类政务信息796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审核不严的泄密情况,未产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安宁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科室的支持配合下,虽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公开意识淡薄,主动公开的积极性不高,支持配合不够;二是业务学习不够深入,内容不够丰富、创新性不足;三是部分公开信息的质量不高,存在表述错误的情况。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的学习,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解,指导部门配合更加有针对性。二是进一步把好质量关,做好发布前的审查把关工作,尽量避免表述错误;三是努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医疗卫生相关政策、重点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创新性,提高公开信息的亲和度和普及度,充分发挥公开信息应有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