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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2-19 09:52
名 称: 关于曾金媛用地的公示结果
文号: 关键字:

关于曾金媛用地的公示结果

发布时间:2024-02-19 09:52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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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媛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新发小区44幢321号,于2023年11月领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云(2023)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24503号”,面积为133.1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经初步审查,同意按原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133.1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价为3026元/平方米,划拨价为2106元/平方米,故该宗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按920元/平方米核收。

公示于2024年1月31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4日)。截止公示期止,我科室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