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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3-842167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01 16:55
名 称: 《安宁市宁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城市设计》批前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宁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城市设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1 16:55 浏览次数: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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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宁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城市设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安宁市宁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城市设计》

公示类别: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30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0日

公示地点:安宁市自然资源、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

公示网站: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871-68630512

公示组织单位: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反馈期届满前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方式提交。以挂号信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者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讯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宁湖大厦22,咨询联系电话:0871-68690912。

一、规划说明

《安宁市宁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城市设计》于2024年2月29日经2024年安宁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和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2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该方案已完成前期审查工作,现按相关规定进行批前公示。

二、规划目的

为响应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工作报告及2020年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落实《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单元传导要求,推进城中村改造,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次规划编制内容包括片区用地布局、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三、规划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

7.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

8. 《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

9.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10.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11.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近期控规编制(调整)及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的通知》;

12. 其它相关文件及已审批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等。

四、规划范围

传导上位规划《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本次规划范围为宁湖单元(AN-NH)范围。宁湖单元东至大屯新区,西临职教园区,北接320国道,南接云化片区,单元面积为741公顷。


规划范围图

五、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凸显特色,塑造高品质城市形象。

六、目标定位

传导上位规划《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单元管控要求,宁湖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功能,结合《安宁市总体城市设计》对宁湖片区打造城市客厅的风貌形象要求,本次规划定位宁湖单元为融合山水生态特色与城市综合服务于的品质宜居片区。

七、发展规模

传导上位规划《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单元管控要求,宁湖单元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25.75公顷,规划人口规模为1万人。

八、底线约束

传导上位规划《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底线管控要求,宁湖单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1.7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225.75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此外,宁湖单元不涉及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涉及城市黄线面积13.37公顷。

九、用地布局规划

传导上位规划《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单元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开发边界内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15.3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8.4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2.6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1.59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7.2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0.57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34.79公顷;其它建设用地8.72公顷,非建设用地1.73公顷。


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传导上位规划《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单元管控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1所小学、1所幼儿园;落实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航空二期用地范围;保留安宁市第三幼儿园、安宁市美术馆、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等原有公共服务设施。

十一、绿地系统规划

传导上位规划《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单元管控要求,宁湖单元内无城市绿线。规划依托宁湖、清水河等主要水体,打造高品质、覆盖广的蓝绿空间,沿重要城市道路进行绿化与开敞空间塑造,打造宁湖西侧和清水河两侧重要城市形象界面,构建生态宜人、安全有序的慢行体系。

十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传导上位规划《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单元管控要求,规划落实宁湖单元内安宁第二自来水厂、麒麟污水厂等两处城市黄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衔接《安宁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3-2020年)》,落实1处燃气调压站位置,保障连然街道宁湖社区居民用气需求。

十三、城市设计

传导上位规划《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单元管控要求,规划着力打造由滨水至周边的多廊道开敞空间;对地标建筑进行打造,凸显片区空间形象,打造高品质城市空间形象。

十一、主要图纸


用地规划图(城镇开发边界内)


容积率控制图(城镇开发边界内)


建筑密度控制图(城镇开发边界内)


建筑高度控制图(城镇开发边界内)


绿地率控制图(城镇开发边界内)


绿地系统规划图(城镇开发边界内)


道路交通规划图(控规单元范围)


城市设计鸟瞰示意图(控规单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