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产业园区“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专项经费2024年度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安宁产业园区“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专项经费2024年度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云财绩〔2022〕29号)、《昆明市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79号)、《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和《安宁市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安财发〔2021〕260号)等文件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安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对安宁产业园区“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专项经费开展市本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项目名称
安宁产业园区“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二)项目单位
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申请资金
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财政资金200万元,用于支付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为促进安宁产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费用。
(四)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高新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及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工作部署,对照创建标准,整合安宁市优质资源,挖掘创建基础,将安宁高新区打造为“产业有特色、创新有活力、城市有温度、开放有深度”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引领区,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财政预算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为促进安宁产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提供的“补短板”“以升促建”、培训、交流学习、专家咨询会等服务费用。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方法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审核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1.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适用于效益可以量化的绩效评审政策或项目,是指将政策或项目拟投入预算金额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政策或项目的有利程度,寻求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投入方式。
2.对比审核法。对比审核法是指通过对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内容、实施部门(单位)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历史执行情况和同类地区同类型政策或项目等进行比较,综合分析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绩效性。
3.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将影响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罗列出来,细化分析维度;然后根据不同因素的重要程度设置相应权重并评分,通过定量的方式得出评估结论。
4.最低成本法。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以此对政策项目进行评估。
5.其他评估方法。
(二)评估程序
1.前期调研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采用访谈方式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情况,辅导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收集准备资料。
2.资料审核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对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组对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专项支出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要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补充上报的资料,以及需要在现场答辩阶段重点解释说明的部分。
3.专家评审
在市财政局组织下,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邀请绩效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由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参会绩效专家依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提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形成评估记录作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意见。
4报告撰写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整理事前绩效评估资料,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5.提交报告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评估情况
根据项目预算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申请预算金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合理性等情况陈述,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前期资料报送是否齐全、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明细精准及需重点补充说明事项等方面介绍材料评审情况后,专家组有针对性的围绕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资金投入的科学合理性及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提问,现场评估情况如下:
(一)立项必要性
一是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十四五”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国科发区〔2022〕2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关于印发支持云南安宁产业园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发改地区〔2023〕366号)、《省级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的工作指引》《安宁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题会议纪要》等政策设立,与中央、云南省、安宁市发展规划政策相关,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实施园区的各类规划,指导园区开发、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实施属于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的履职需求,符合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也是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2024年工作任务之一。
三是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安宁市产业园区的规划工作,从而达到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目的,费用预算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专项经费的筹措体现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
(二)实施方案可行性
一是项目实施内容明确、具体。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为:一方面是进行战略规划,分析安宁市产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区的外部形势及基础条件,提出创建国家高新区的总体思路、发展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另一方面是进行产业规划,分析安宁市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基础与趋势,按照产业发展的原则、布局及目标,明确重点发展的产业并细化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及发展策略,针对园区产业服务体系较弱的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关解决措施。
二是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制定了《安宁产业园区“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预算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资金筹措与预算、时间进度安排、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工作措施等内容。对绩效目标设定、项目实施过程跟踪、项目组织保障、项目监督、节支增效措施、内部控制管理、项目财务管理等都进行了详细描述,项目组织、进度安排合理。
三是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制定了部门内控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同时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落实组织保障,并按照区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年度绩效自评自查,及时掌握经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组织情况、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监督考核以及取得的成效。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与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的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与预算资金规模、项目内容相匹配,但未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描述。
二是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项目绩效指标填报存在产出缺少关键性数量、时效指标,指标属性错误,未明确评(扣)分标准,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未做区分,部分绩效指标不明确、难以量化考核等问题。如:质量指标“上级部门对创建国家高新区给予支持”的指标值为“=100%”,未明确指标的具体考核内容,无法进行后续考核。
详见附件: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四)投入经济性
一是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费用测算精确。项目预算资金是根据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与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签订的《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采购合同》进行测算,事前绩效评估组与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充分沟通,全面梳理了资金支出包含项目所需的人员费、调研及差旅费、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管理费、水费、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等,资金分配合理、明确。
二是项目具备成本控制措施。安宁市产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安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等文件要求,规范资金的划拨及使用,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合规使用。
(五)筹资合规性
项目经费由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资金渠道合法合规,支持方式科学合理,筹资行为符合预算法等相关规定。
四、事前绩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安宁产业园区“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专项经费项目事前评估综合平均得分为70.00分,评价等级为“中”,评估组建议“予以支持”。经评价, 安宁产业园区“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资金测算合理,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同时也存在绩效目标不清晰,绩效指标填报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详见附件:2.《事前绩效评估专家评估意见》。
五、建议
(一)科学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
一是安宁产业园区管委会认真分析项目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并在填报项目绩效目标时明确政策依据、预期成效等内容。
二是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填报,对产出的数量、质量、成本及时效指标的指标属性、指标值、评(扣)分标准、指标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如可从对被委托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方面设置相关指标。
六、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