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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9-748687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26 16:40
名 称: 安宁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6 16:40 浏览次数:22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对照《昆明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制定《安宁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统计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有关统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监督、统计执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由市统计局起草,市政府出台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