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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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家庭过期物品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安全与生态环境,现将《安宁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管理办法有效落地。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安宁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
失效药品处理不当将会对药品市场及环境带来安全隐患,为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依据目前安宁市人口、药店、街道卫生院分布情况等综合分析后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固定回收点;
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由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制作、外观有显著标识及监督电话;
三、家庭过期药品交到回收点后,点位工作人员对药品做登记并记录;
四、点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装满后,由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点位工作人员共同开启回收箱,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公害处理;
五、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