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8 10:24
浏览次数:8
字号:[
大
中
小
]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依照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现制定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草拟制定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决策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调整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二)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