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3-854322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29 15:58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5:58 浏览次数:48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提交时间

1

修订《安宁市山地城镇规划管理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局

2024年二季度

2

编制《安宁市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发改局

2024年三季度

3

编制《安宁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国际陆港北港片区)》

交运局

2024年三季度

4

修订《安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兴安计划”实施办法

人社局

2024年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