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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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安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依照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后,现制定安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需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安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