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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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安宁市住建局认真研究,制定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要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要的公共政策和重大行政措施。
(三)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要住房发展规划、计划等。
(四)由国家、省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五)重大项目支出和重大资产处置。
(六)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以本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