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4-03-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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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3月30日
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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