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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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 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3. 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1. 编制或调整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2. 制定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
3. 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组织的重大事项。
三、 有关要求
1. 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
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