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 (张荣华转张海琨)
发布时间:2024-04-0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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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华取得安国用(2005)字第009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泉小村,土地证载面积为217.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51年1个月,终止日期2075年4月16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张海琨名下。
经初审:
1、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2387元/平方米,故该宗地转让价格不低于该区域的市场价评估价格。
2、该宗地经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该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投资已达到25%。
3、该宗地房产证已在安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
转让公示于2024年3月28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七天(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截止公示期止,我科室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