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职教园区管委会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职教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结合实际制定安宁职教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园区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 制定管委会重大战略发展规划、重要发展规划;
2. 职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
3. 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职教园区规划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安宁职教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明确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园区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