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林采许准[2024]29号
发布时间:2024-04-0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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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林采许准[2024]29号
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日提出的 新能源材料前驱体450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及输送项目外管路由(草铺邵九大箐段)部分线段改线工程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1日受理,经5个工作日公示(7天)已满,2024年4月9日公示期到期。
经审查:材料齐全,公示期满无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的行政许可。请于7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3日前),做好采伐范围红线标记后,通知我单位与街道,一同前往现地,伐区范围无未批先采等违法情况后,现场发放采伐证,取得采伐证后,请于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
注:采伐林木必须在取得采伐证后方能进行,实施采伐的采伐人员必须持采伐证采伐林木
(公章)
2024年4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