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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10 11:19
名 称: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兽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兽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0 11:19 浏览次数:17
字号:[ ]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4年度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兽药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发起部门为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为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安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三、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全市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3户。

四、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资质,兽药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等相关生产经营情况。

五、检查时间

2024年4—10月。

六、检查方式

现场抽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检查对象统一由安宁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

2.执法人员由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和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

3.现场抽查前,请相关责任单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接洽,确保联合执法人员到位(联系人:保贵明)。

(二)实施检查层级

抽查人员按照片区抽查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三)结果判定

1.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有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结果处理

1.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

2.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现场检查完成后,执法检查人员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对检查结果进行录入,并向社会公示(随机选派的2名执法人员,1人负责检查结果的录入,另1人负责录入信息的审核)。各责任单位务必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检查信息录入;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附件: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