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许〔2024〕15号 关于同意“官厢滨城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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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官厢滨城小区”地名命名请示》收悉。经审核,“官厢滨城小区” 地名名称,符合地名命名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命名。
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官厢滨城小区”地名命名批复后。从发文之日起,请按照《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安宁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各类公文、证照、法律文书、媒体广告、出版物中规范使用此标准名称,并及时做好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