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发布《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关于举行<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的要求,结合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科《关于<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审查意见》,现将《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4年4月2日,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同时将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4月8日,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11:00时,听证会在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3楼3号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名,分别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周喜同志,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晏振武同志,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杨玲同志,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徐明娜同志,市财政局社保科施玉花同志。
听证监察人1名: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李勇明同志(原定听证监察人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矣泽芳同志因会议冲突不能参加听证会,邀请安宁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李勇明同志作为本次听证会听证监察人)。
决策发言人1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向志喜同志。
听证会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周喜同志主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李继梅同志、工作人员曾海瑞同志担任会议记录人。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19人,包括退役军人代表,相关单位代表和法律工作者(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听证代表均按时参加了听证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6.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签字确认,并将发言记录整理汇总后报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7.听证主持人宣读合议书。
8.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9.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10.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到会的19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12条意见建议。听证委员对上述意见和建议合议总结,认为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参加听证会的19名代表一致同意《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帮扶援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安宁市帮扶援助种类、标准、程序,有利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更细化的依据和程序,便于操作,从而更好地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第六条第(四)款没有具体的审核鉴定标准,建议删除。 (三)第七条第(一)款医疗援助中,其他医药费用是否需要明确补品类、保健品类、提高免疫力类、癌症基因检测类可以援助;需明确其他医药费用票据为正规医疗机构开具。
(四)第七条第(二)款住房援助中,涉及搬迁人员是否可以享受住房援助。
(五)第七条第(二)款住房援助中,修缮改造或新建房屋是否需要加上援助期限。
(六)《实施细则》中未要求进行评议,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删除评议程序。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决策发言人向志喜同志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和发言分别作了说明和陈述:
(一)感谢各位代表的宝贵意见,对各位代表的发言予以充分肯定。
(二)因第六条第(四)款没有具体的审核鉴定标准,删除此条内容。
(三)补品类、保健品类、提高免疫力类在帮扶核算时有争议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医保局定期会商、联审;癌症基因检测的需认真核实,附检测报告与诊断证明书;针对购买药品量较大、一次性购买同种药品较多等情况,工作人员需认真核实真实性,有必要时要到药品购买地进行调查,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次帮扶资格。
(四)《实施细则》中帮扶对象为困难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搬迁人员如符合以上帮扶类别,均可申请住房援助;住房援助修缮改造或新建房屋的在文件实施期均可帮扶,不做明确时间规定。
(五)因《实施细则》中未要求进行评议,删除评议程序。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操作规范,参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完成会议预定的议程,达到了预期效果。
参加会议的19位代表观点鲜明,意见明确,对《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五、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在听证委员合议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了专题研究,处理情况如下:
(一)第六条第(四)款没有具体的审核鉴定标准,对此条内容作删除修改。
(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医疗援助,根据住院、门诊、其他符合病情的医药费用按个人负担总额进行分类援助。
(三)补品类、保健品类、提高免疫力类在帮扶核算时有争议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医保局定期会商、联审;癌症基因检测的需认真核实,附检测报告与诊断证明书;针对购买药品量较大、一次性购买同种药品较多等情况,工作人员需认真核实真实性,有必要时要到药品购买地进行调查,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本次帮扶资格。不作改动。
(四)《实施细则》中帮扶对象为:困难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搬迁人员如符合以上帮扶类别,均可申请住房援助;住房援助修缮改造或新建房屋的在文件实施期均可帮扶,不作改动。
(五)因《实施细则》中未要求进行评议,删除评议程序。
(六)已根据法律工作者代表对《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七)下一步工作中,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法院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整合安宁市现有优待政策及各相关部门资源,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帮扶援助种类、标准、程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更细化的依据和程序,从而更好地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