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基地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炼铁厂原料一期除尘器提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报送《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基地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炼铁厂原料一期除尘器提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基地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炼铁厂原料一期除尘器提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 号)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用能工艺、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你公司投资5327.17万元,完成所有物料储存设施和物料输送皮带的封闭、收尘及抑尘,生产设施、生产工位的无组织产尘点的封闭。
改造C-3、C-4及汽车受料槽袋式除尘系统,新建C-7袋式除尘系统。
项目代码 2403-530181-04-02-411176。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
项目建成后,年耗电770.08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946.43吨标煤,折合等价值2525.86吨标煤;耗压缩空气127.86万标准立方米,折合51.14吨标准煤;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997.57吨标煤,折合等价值2577.00吨标煤。
能效水平:除尘器处理单位工况含尘烟气量能耗0.65千克标准煤/万标准立方米;除尘器处理单位工况含尘烟气量二氧化碳排放2.64千克二氧化碳/万标准立方米。
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年节能量112吨标煤。项目使用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4059.09吨。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有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达不到有关节能标准、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和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年5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