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安宁市民政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2023年编制人数17人,行政编制14人(含工勤1人),事业编制3人。2023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3人,行政人员12人(含工勤1人),事业人员1人。2023年末退休人员26人。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决策部署,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办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救助办法,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标准,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积极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以及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拟订殡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商会的党建工作;
11、贯彻落实市委对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建设工作,做好全市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民政工作事关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安宁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社会建设兜底夯基的基本定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民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坚持兜牢底线,基本民生保障坚实有力。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安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指导安宁市社会救助工作,组织修订《安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完善社区(村委会)、街道、市级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采取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市配备15名专职社会救助员,102名村(社区)兼职事务员,不断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二是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7月,安宁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60元/人/月调整到503.17元/人/月,提高9.38%;城市低保标准由700元/人/月调整到728元/人/月,提高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910元/人/月调整到947元/人/月,同比提高5.16%;临时救助标准提高到52416元/人/年,较2023年提高4%。三是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023年1-12月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980.61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7954人。其中,发放农村低保金544.58万元,惠及1153名困难群众;发放城镇低保金1316.18万元,惠及1884名困难群众;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456.99万元,惠及319名特困人员;发放安宁市市级专项特困人员补贴:49.51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4.5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279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8.7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20人;发放安宁市市级重度残疾人专项补贴663.4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496.4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43人;发放街道审批权限内临时救助资金50.1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6人。同时,按照100元/人标准向3246名低保、特困人员发放春节过节费32.46万元;组织开展“两节”走访慰问活动,向全市6539户民政困难群体发放慰问金317.07万元,提升困难群体幸福感。四是探索开展“物质+服务”复合式救助方式。助力构建以提升可持续生计能力、社会融入能力为核心的“双核心”社会救助体系,对各类困难对象1003人次开展随机走访,同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委托安宁市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以党建引领、五社联动为特殊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和帮扶,通过开展定期入户随访、个案帮扶、“卫宁守护.安康同行”、流浪乞讨人员巡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帮扶项目,对28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人员提供个案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困难群体的普遍欢迎。
2、坚持聚焦民生,“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一是推进老年幸福工程。2023年1—12月,安宁市共发放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经费3528.554万元,受益老人34641人,其中:60至79周岁农村老年人发放2366.184万元,受益老人25607人,80至89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953.66万元,受益老人8098人,90至99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203.86万元,受益老人927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4.85万元,受益老人9人。2023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家,老年幸福食堂3家,养老机构1家。新增养老机构200张,新昆华.乐龄之家老年康养中心申报省级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已通过第三方初评,评选出安宁市四星级居家养老服务单位2家,三星级居家养老服务单位7家,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高。二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为抓手,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保障政策,25名留守儿童100%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建立“一人一卡一档一责任人制度”,并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工作,及时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有人看、有人管,全年为30余名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65.5922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持续提升安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3、坚持精准精细,基层治理创新深入推进。一是推进社区减负落实落细。按照“准入审批,退出备案”的原则,召开安宁市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研究撤销原准入事项1项,新增准入事项3项,修改准入事项3项,拒绝新增事项1项,制定并印发《安宁市城乡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清单(2023版)》。二是社区治理先行先试。经过层层审核推荐,我市县街雁塔村委会被列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县街街道石庄村委会、八街街道凤仪村委会被云南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并分别给予6万元奖励资金。三是绿美社区创建初见成效。市民政局牵头绿美社区创建工作,共向昆明推荐申报17家,已有8家单位被云南省确定为省级绿美社区,入选数量位居昆明市第一。四是完善社区治理多元共治格局。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2023年全市各村(社区)共开展民主协商活动187次,落实协商事项203件。依托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启动“3+N”模式开展为民服务项目9个,共开展需求走访和调研334场次,建档328册,累计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共390场次,累计服务群众共计15164人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32个。五是强化培训赋能,提升人才履职能力。2023年共动员569人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职称,通过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共有132人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127人,社会工作师5人。
4、坚持规范高效,专项事务管理扎实有序。一是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保障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出台《安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安宁市殡葬改革惠民便民“十条”措施》,推动建立提升殡葬服务的长效机制;在更换火化炉、改造待焚间、新建丧属休息厅、改造垃圾房等硬件建设中夯实殡改工作的发展支撑,不断提升治丧群众的满意度;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争当“互联网+殡葬服务”先行军,先行先试“互联网+殡葬服务”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殡葬服务”新方向,正在升级拓展“智慧殡仪馆管理系统”功能。二是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结合全省通办等政策调整,及时做好“2.14”、“5.20”、“七夕”等重要日子的结婚登记工作,确保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全年共登记结婚1983对,离婚827对。三是有序推进日常地名管理工作。截止2023年9月底,完成17条道路,7座桥梁,11个商业住宅项目命名工作,完成二专线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安宁大道”的命名。完成安宁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并移交市档案馆,编纂印发《安宁市地名志》。四是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安宁市共有263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0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0家。五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共救助35名流浪乞讨人员。其中,残疾2人次、救助街头流浪人员3人次,到站救助22人次、护送返乡/接收安置9人次,共使用救助金1670元。
(四)部门管理制度
安宁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为规范部门控制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制定了《安宁市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宁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安宁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局机关的各种经济业务和事项,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的高风险领域,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兼顾运管成效。同时,制度与局机关职责定位、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形成构筑支撑市民政局有效运管的制度体系。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部门资金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2、使用情况:
(1)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11,65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24.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7.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18万元;
(2)2023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46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70万元,项目支出8,884.16万元。部门所有的收支均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集中采购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货物和服务。2023年,我局政府采购如下:
政府采购合计金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原值139.88万元,其中设备94.21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67.36%,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6.67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26.2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00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6.43%。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2023年,安宁市民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强化改革创新,顺应人民新期待,把握时代新趋势,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服务于奋力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一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二是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三是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四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2、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推进养老服务单位星级评定;三是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系统建设;四是开展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五是推进“公建民营”项目落实;六是强化安全保障,守护老年人安享晚年。
3、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建引领机制;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为民服务功能;三是坚持多元共治,完善多方参与格局。
4、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二是深入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四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的工作计划以及2023年预算管理和绩效跟踪。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2023年所有特定目标类项目。
评价时段:2024年5月-6月。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2023年,我局认真严格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各项任务要求,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主要绩效
2023年1-12月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980.61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7954人。其中,发放农村低保金544.58万元,惠及1153名困难群众;发放城镇低保金1316.18万元,惠及1884名困难群众;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456.99万元,惠及319名特困人员;发放安宁市市级专项特困人员补贴:49.51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4.5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279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8.7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20人;发放安宁市市级重度残疾人专项补贴663.4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496.4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43人;发放街道审批权限内临时救助资金50.1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6人。同时,按照100元/人标准向3246名低保、特困人员发放春节过节费32.46万元;组织开展“两节”走访慰问活动,向全市6539户民政困难群体发放慰问金317.07万元,提升困难群体幸福感。
(二)具体绩效分析
对照《财政局关于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对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工作逐项进行了评价,综合得分:96.90分。1、部门决策:安宁市民政局工作职责明确,2023年工作目标清晰,与“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及上级单位(或同级政府)目标要求的工作任务数量相符;并结合“三定”方案中的部门职能设定,将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部门预算编制标准,人力、物力投入与部门工作内容相关,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求。2、部门管理:安宁市民政局有健全完整的内控管理制度,根据内控制度进行预算管理。
五、主要经验做法
1、确定年初计划目标:以年初计划目标作为基础,绩效管理体系就有了依托,就可以发挥它的综合效用。实施绩效管理的目的是为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持,是帮助分解并落实单位的计划目标,这也是绩效管理最终要致力要达成的目标。计划目标是绩效管理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制定年初计划目标,并把计划目标分解到年度,形成年度目标计划,再通过绩效管理的目标分解,分解落实到部门,形成部门绩效目标,进而落实到具体的经办人,形成责任制的关键绩效指标。
2、年度目标分解:依据单位“三定” 方案中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分解目标,分解目标是明确到业务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等。根据分解的工作,制定细化的工作细则,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制。
3、管理流程: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分解的部门,制定完善的绩效管理流程,对实现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推广,从而形成标准化流程。
4、目标考核:根据年初计划目标,结合分解的部门及人员,针对事项和项目实际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依据相关文件及指标进行。
六、存在的问题
1、民政服务项目资金缺口大
(1)2021至2022年期间,安宁市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幸福食堂20个,总投资2957.23万元,目前仍需安宁市级财政补助399.85万元。
(2)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资金缺口405.1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费资金缺口138.5万元。
(3)安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总投资230万元,已建成投用,拖欠设计、监理、工程等各类款项143.67万元。
(4)2022年度城乡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补助资金缺口62万元,2023年安宁市街道社工站项目经费尾款缺口17.04万元,202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经费共计7.878万元未支付。
以上资金缺口共计1174.038万元。
2、民政服务机构运营能力弱
一是老年幸福食堂受公益性、普惠性的定位限制,运营管理的主体多为村(居)委会,过度依赖政府补助,运营管理思路不宽,经验不足。二是社工站运营管理困难。政策支撑上,缺乏上级对社工站运营管理的政策指导,运管管理上,社工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保障日常业务开展,导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来源较为单一,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三是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过度依赖政府购买服务,现遇全国经济下行,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项目运作能力不强,服务领域不宽,运营管理经验不足。
3、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
现行的民政救助体系是村(社区)预审上报--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三级联动申报体系,部分困难群众对救助申请程序不了解,加之普遍仅知晓低保救助政策,对于救助面更广、灵活性更高、救助更及时的临时救助政策知晓率低,救助申请渠道知晓不足,造成老百姓跑多次的情况。
4、基层减负工作落实难
由于相关单位和街道对社区工作准入事项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加之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职责界定不够明晰等,部门把属于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范围事项随意下放至(村)社区,并与之签订责任书,基层事务日益繁杂,基层减负工作难以落实。
5、殡葬行业机制体制不畅
昆明西郊殡仪馆和凤凰山公墓两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发放缺少文件政策依据,有的支撑依据年代久远缺乏指导性,在接受巡察、审计的过程中,往往以常规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为标准,极易发生违规违纪情况误判。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城镇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力度,加强社会救助的专业化、精准化。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自治功能。加强基层民主协商的主体参与意愿,提高协商成果的后续落实执行力,做到协商决策的真实性和民主性,民主协商的实效性,使协商结果得到广泛认同。
三是加强建设公众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持证社工的专业性、业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