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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6-87843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18 16:55
名 称: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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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汇总)

发布时间:2024-06-18 16:5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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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建管科、住保科、城建科、村镇科。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编制数23人,在职实有21人。安宁市人防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人。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9人。

)部门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指数,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安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进行监察。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立项;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修缮、改造建设及租赁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权因产权、交易管理导致不动产登记产生争议、纠纷进行处理。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和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审查,组织开展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对城中村、主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旧住宅区、城市棚户区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安宁市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等。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建筑业总产值稳步提升。按照《关于市场主体促进建筑业企业倍增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主体倍增任务146户,完成85户,目标完成进度为58.22%;

2.认真推进房地产经济指标。2023年1-9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44.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房地产业三季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10.4%。房地产投资完成43.9亿元,同比下降56.4%。

3.棚户区改造惠民生。自2021年以来,安宁市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计划改造建设4032套。主要针对城镇内部棚户区改造,实物建房4433套,货币化安置520套。

4.安宁市天然气置换后老旧市政燃气中压干管更换项目。对安宁市城区范围内敷设及运行年限在15年以上、且存在电化学及物理腐蚀的DN219及以上的中压市政燃气干管进行更换。市政燃气中压干管全长55公里

5.努力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目标。自行业下行以来,一是持续关注全市房地产行业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各部门报送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报告,积极协调参建单位,持续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项目“一楼一策”风险化解方案,促进停工缓建项目复工复产。二是积极争取专项借款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

6.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连然街道启动梨园小区等5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改造,重点对老旧小区内道路、消防、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提升,

7.城中村改造建设美好家园。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超大特大城市要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的精神,此次城中村改造范围为全国超大特大城市,西南地区仅有重庆、成都及昆明,经安宁市政府积极争取,昆明将安宁市纳入此次改造范围,昆明市改造范围涵盖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区及呈贡区、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科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的相关工作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安宁市九个街道召开会议研究开展相关工作。按照7月31日安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城中村(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脏乱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需要完善,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逐步被并入城市建成区,土地性质以集体土地为主或集体国有混合,居民房屋以自建房为主,居民收入来源不再以农业为主要来源的村)进行摸底调研工作,自2023年8月起至今对全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需改造城中村进行了四次摸底统计。摸底内容包含城中村改造方式、占地面积、拟拆除建筑物面积、规划城中村涉及人口户数、一级开发预计资金及二级开发预计资金等。

(四)部门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局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局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为局各项经费提出统筹安排调度意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 归集、记录和反映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负责人协助分管局领导全面管理财务工作,负责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维护财务工作秩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3年我单位年初预算收入数为2,35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58.5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2023年收入预算数2,358.54万元,支出预算数2,358.5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所需资金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纳入政府采购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进行计划公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规范购买操作流程。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指导目录,结合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购买主体、单位性质、政府采购目录代码及名称、资金预算、购买内容、承接标准、采购方式、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自用固定资产4436.37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4123.35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2.94%;闲置0.0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313.02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7.06%。自用无形资产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其中在用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闲置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指数,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本单位先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项目支出过程中注重结合年初目标随时对比关注,使项目的实施不偏离年初目标。

(二)评价目的

本单位通过收集部门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依据财政规定文件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执行。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以开展实施的项目为评价的对象,在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经过绩效评价,明确了单位各项目开展的情况,实时监督、实时把控整体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改进项目中的问题。

2.主要绩效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二)具体绩效分析

在绩效评价开展过程中根据项目具体进度进行评价,客观真实反应资金效益,直观感受项目绩效情况。

    五、主要经验做法

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无论是指标体系总体框架的设计,还是具体指标的设置,都体现了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既要考虑当前工作,又要着眼于长远的规划,把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变成各级各部门具体的工作。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为主线,充分借鉴区内外城市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法,增强考评的公平性、合理性。强化责任意识。把市委、市政府下达各项分解的目标任务,细化成各级各部门的考评指标,让单位更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作为衡量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基本尺度。

六、存在的问题

绩效理念尚未真正体现在实践中。传统理财观念是“重资金使用、轻绩效管理” ,虽然提倡及实行财政绩效管理有一段时间,但在实践中仍侧重于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绩效工作重视不够。绩效评价工作的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每个项目经过绩效评价后都有相应的结论,如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是否解决了上年度预算编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绩效指标的考核是否反映出预算执行中的某些问题,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反映,但在实际操作中,绩效评价工作的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其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努力消除绩效评价责任错位问题。在推进绩效管理过程中,应把培养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放在首位,调动部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消除绩效评价责任错位问题。在绩效评价中,应先由部门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再引入专家评价,将两者意见进行对比,让部门单位明白自己的改进方向和内容。充分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成果。每个项目经过绩效评价后都有相应的结论,如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是否解决了上年度预算编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绩效指标的考核是否反映出预算执行中的某些问题,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反映,应在实际操作中,充分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成果,其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