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发展、房地产开发服务、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全市城乡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发展、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9人,与上年一致。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二)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发展、房地产开发商服务、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全市城乡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发展、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精简效能、服务群众,全力完成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2023年以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13338套,面积91.37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254套,面积58.8518万平方米。推送办理不动产权证20151件;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4772件,面积67.51万平方米,交易金额32.46亿元。存量房交易咨询1400余人次;税收住房查询4724件;房源核验4947件。完成抵押合同备案11611件,办理他项权利证、不动产证明书注销5882件。办理回迁安置房告之书推送969件;办理经济适用房告之书推送739件;办理历史遗留房屋所有权证100余件;办理房产证注销286件,回复房产信息咨询2000余人次。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初审14件以及资金监管工作,预售面积22.834万平方米,监管预售资金12.20亿元;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变更4481套,新建商品房司法协助事项、房屋交易行政机关协助事项(查封、解封、协助变更、注销合同备案、交易限制等)9637套;审核搭建楼盘8646套。完成昆明市住建局下发的云南省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工作任务,完成查核任务216批次,核查2062人次房屋登记信息。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2023年在安宁市工商登记注册的持有效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77家,有资质未过期 66家。入统项目64个,其中已完成全部固投的项目有26个,66家有效资质房地产企业,按资质级别分:一级0家,二级62家,三级0家,四级4家。按街道分:连然街道有房地产开发企业36家,金方街道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太平街道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4家,温泉街道有房地产开发企业4家,县街街道有房地产开发企业4家,青龙街道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在库房地产项目共66个。并对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全面梳理,推进了我市房地产企业从资质办理到项目建设、销售联动管理。
3.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摸底及录入审核工作,共走访检查200余家门店,到目前为止共录入249家门店、人员762人的基本信息;昆明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25日共10622条安宁市房屋租赁备案信息;个人到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24件;处理市场热线投诉32件,电话投诉20余起,到场投诉7家次;开展住房租赁市场整治检查,到店巡检100余家门店;召集安宁市中介企业开展非法集资培训1次;完成2023年“放心消费在昆明”创建工作;完成2023年房屋租赁考核1次;受理租赁投诉18件;完成到店抽查2023年终安全生产1次。
4.服务监管并重,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正式上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保障预售资金及时足额归集入监管账户, 实现了预售资金使用审核全线上办理。使用系统后,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需及时将预售资金归集至监管账户后才可完成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如不按时归集资金,系统将自动锁定网签系统,保障了预售资金能及时足额的归集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了预售资金使用审核全线上办理,做到预售款监管工作“全程网办”和“不见面办理”,不仅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减低了廉政风险,还可以让银行和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少跑路,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资源,实现了绿色办公。
5.协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主动配合市政府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安排,做好涉及房屋的楼盘表数据补建和数据推送工作,根据各专题协调会安排,启动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根据政府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化解项目数据需求,提供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存量楼盘表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利用转换。现已协助完成林海云霄、翔云小区、西山水岸、首领公馆、香缇花园、博欣天籁、温泉五月、昆海玫瑰园、尚都豪庭、大学城商业中心等10余个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
6.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交楼、稳民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目标。自行业下行以来,一是持续关注全市房地产行业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各部门报送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报告,积极协调参建单位,持续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项目“一楼一策”风险化解方案,促进停工缓建项目复工复产。二是积极争取专项借款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截至目前,12个保交楼项目已完成交付12191套,交付完成率98.58%(按照省市要求,全省保交楼交付完成率年底以前达80%,根据昆明市保交楼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通报,截至目前,安宁市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交付率高于昆明平均交付率)。
7.推动房地产领域信访相关问题有效化解,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各类交办督办件、市长热线及云南信访系统转办件办理工作,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情况,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案件。2023年至今共办理市长热线2016件、信访187件、营商环境投诉3件。
8.认真完成“大赶考”房地产业经济指标任务。按照统计系统数据,2023年1-12月商品房销售面积63.7万方,同比下降16.5%。,房地产业三季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同比-4.6%。截止12月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6.2亿元,同比下降55.1%。
(四)部门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局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局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为局各项经费提出统筹安排调度意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 归集、记录和反映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负责人协助分管局领导全面管理财务工作,负责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维护财务工作秩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3年我单位年初预算收入为32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9.46万元,2023年我单位预算总支出329.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46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所需资金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纳入政府采购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进行计划公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规范购买操作流程。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指导目录,结合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购买主体、单位性质、政府采购目录代码及名称、资金预算、购买内容、承接标准、采购方式、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自用固定资产42.21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42.21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0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0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自用无形资产0.79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0.79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全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等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本单位先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后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项目支出过程中注重结合年初目标随时对比关注,使项目的实施不偏离年初目标。
(二)评价目的
本单位通过收集部门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依据财政规定文件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执行。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以开展实施的项目为评价的对象,在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经过绩效评价,明确了单位各项目开展的情况,实时监督、实时把控整体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改进项目中的问题。
2.主要绩效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二)具体绩效分析
在绩效评价开展过程中根据项目具体进度进行评价,客观真实反应资金效益,直观感受项目绩效情况。
五、主要经验做法
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无论是指标体系总体框架的设计,还是具体指标的设置,都体现了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既要考虑当前工作,又要着眼于长远的规划,把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变成各级各部门具体的工作。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为主线,充分借鉴区内外城市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法,增强考评的公平性、合理性。强化责任意识。把市委、市政府下达各项分解的目标任务,细化成各级各部门的考评指标,让单位更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作为衡量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基本尺度。
六、存在的问题
绩效理念尚未真正体现在实践中。传统理财观念是“重资金使用、轻绩效管理” ,虽然提倡及实行财政绩效管理有一段时间,但在实践中仍侧重于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绩效工作重视不够。绩效评价工作的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每个项目经过绩效评价后都有相应的结论,如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是否解决了上年度预算编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绩效指标的考核是否反映出预算执行中的某些问题,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反映,但在实际操作中,绩效评价工作的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其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努力消除绩效评价责任错位问题。在推进绩效管理过程中,应把培养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放在首位,调动部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消除绩效评价责任错位问题。在绩效评价中,应先由部门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再引入专家评价,将两者意见进行对比,让部门单位明白自己的改进方向和内容。充分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成果。每个项目经过绩效评价后都有相应的结论,如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是否解决了上年度预算编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绩效指标的考核是否反映出预算执行中的某些问题,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反映,应在实际操作中,充分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成果,其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