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及退休人员工作;
2.法规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政策法规、政府规章工作;
3.国土空间规划科:统筹建立安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和调整安宁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划定“三区三线”负责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征收;承担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4.城乡规划科:统筹全市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拟定涉及安宁市建设用地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以及《规划条件》变更、规划核实等工作;
5.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审查城乡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负责审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规划许可证》;
6.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科: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城乡权籍管理;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统计、发布、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7.用地科: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编制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考核机制;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工作;
8.地矿与环境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统一管理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协助监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
9.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统筹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10.批后监管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测量、用地性质复核、经济技术指标、权属界线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昆明市决策部署,拟订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的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论证及上报审批实施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4.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5.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6.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修编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更新,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7.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8.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街道开展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办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土地市场的管理。承办国有土地的出让、划拨等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和出让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价格的统一管理,组织全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更新和定期公示。负责全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9.负责安宁市域内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行政许可文件的报批、报审及核发。负责安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及其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原有建筑物改造、外装饰项目规划管理和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规划管理中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2.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3.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5.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测量、用地权属界限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
17.依法开展土地、矿产与测绘的执法工作,调处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18.负责指导各街道、各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党建工作为根本,着力打造坚实的组织基础
局党组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自然资源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各支部集中学习30余次,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主题党课教育2次;组织观看《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不忘初心 永葆本色》、《家风不正 必有灾殃》等廉政教育片,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75份。抓好党组织和党员“三双”服务工作,全年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6次,累计服务超过12小时。
(二)以科学规划为纲领,着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1.积极推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职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委会审议通过,已完成批前公示,待上报市政府批复实施;八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太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部门意见修改和专家咨询,待修改完善后进行专家评审。
2.加强村庄规划入库。全市保留村行政村48个村庄规划经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开展成果数据入库备案工作,计划于12月30日前完成27个行政村省级入库,完成入库备案率56.25%,达到省厅、市局要求入库备案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以土地要素保障为重点,着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开展成片开发方案编制,2023年共开展编制安宁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个,成片开发范围约为1387.4406公顷,开发区域约为1007.2937公顷。
2.积极开展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组件报批工作。2023年度,安宁市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正式上报省厅审查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3个批次7832.5275亩土地征转报卷。已取得18个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批次征转批复土地8779.6185亩。
3.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完成土地供应181宗9915.6亩,价款38.73亿元。
(四)以耕地保护为根本,着力维护粮食安全
1.守好耕地,坚决保证耕地保有量达标。2023年昆明市下达安宁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点任务指标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任务数为12.86万亩,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2.9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调整补划后面积为13.1450万亩,高于任务数2850亩。
2.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宁市2021-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任务4141.17亩,已完成整改4232亩,整改完成率为102.00%。2023年第一批耕地流出排查任务3391亩,截止12月18日已完成整改面积504亩,整改完成率为14.86%。
(五)以生态修复为底色,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1.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矿山企业签订了生态修复责任状,量化生态修复目标1500亩,截至目前已完成生态修复2025亩。
2.积极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安宁市大庙地磷矿成功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并已完成公示,安宁泰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市白泥山磷矿申报2023年省级绿色矿山,目前已完成县级和市级评审,正在省级评审。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累计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150余次,对1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落实了32名监测人员,筹措60万元经费用于补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2名监测人员补助经费(每人每年2000元)全部发放到位。
(六)以土地执法为纽带,着力净化自然资源领域环境。
1.扎实开展动态巡查。认真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动态管理巡查制度,组织对9个街道办事处进行240余次动态巡查;其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巡查80余次,对矿山及重点矿区巡查160余次。
2.做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2023年自然资源督查问题涉及我市23个,其中重点督办问题2个,一般问题2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3.加大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整治力度。自2022年9月3日开展至2023年11月22日,我市辖区范围内共发现无证开采行为共19件,行政处罚的10起,罚款11.36万元。
(四)部门管理制度
2023年我单位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政具体工作实际情况,执行并遵守《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以部门职责为主体,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报送预算,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局财务人员汇总上报。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94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4.0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45万元,占总收入的0.02%。
2023年度支出合计3,21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96万元,占总支出的57.63%;项目支出1,361.47万元,占总支出的42.3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支出为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23年末固定资产总值为636.90万元,其中房屋价值3.41万元;设备价值589.15万元,公务用车数量为2辆,价值76.88万元;家具和用具44.34万元。与2022年相比资产增加7.59万元,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安宁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小组2009年、2012年两次购买的固定资产7.59万元合并至自然资源局。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以党建工作为根本,着力打造坚实的组织基础
以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自然资源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各支部集中学习30余次,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主题党课教育2次;组织观看《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不忘初心 永葆本色》、《家风不正 必有灾殃》等廉政教育片,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75份。抓好党组织和党员“三双”服务工作,全年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6次,累计服务超过12小时。
2.廉政建设有广度,纪律作风效能建设成效显著
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家风教育纳入年度思想宣传工作总体部署。
3.积极争取农田指标平衡政策。在扎实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底数的掌握和划定潜力分析基础上,切实摸清和掌握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底数,积极对接上级机关,争取上级支持,将我市与大工业、大产业发展冲突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全省范围平衡,降低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清理和化解我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分类细化处理措施,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化解率达100%。增量房屋网上办税,做到房源核验和全部首套房证明等信息共享系统即时核验并推送信息,简化前置环节极大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5.以党建为统领,塑造风清气正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计划目标: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土地变更调查专项经费项目具体计划目标:把安宁市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地块经实际调查后,按照实际用途做变更,变更数据库经部审核下发成果后,提交各级政府部门使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是准确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有效实施和保障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等各项业务工作有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项目具体计划目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形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常态化,提升群测群防能力。
土地矿产执法项目具体计划目标:为国土执法工作做好资金保障,降低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数量,确保土地矿产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从而达到降低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数量,建立良好的用地秩序。保证土地矿产卫片工作有序开展。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市级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具体计划目标: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1.按照安宁市财政局下发文件要求,将我单位2023年预算内项目全部纳入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范围。
2.收集整理并分析相关项目的立项依据,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及项目完成情况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评分。
3.分析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4.梳理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5.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对我单位项目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优缺点进行充分了解,加强我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及项目绩效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避免出现项目工作完成不及时,项目资金拖后支付情况发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评价依据
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便签)。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对象为我单位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评价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2023年度,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实现了资金预算目标,同时硬化预算约束机制,强化各责任科室的支出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资金的均衡性、有效性、安全性,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资金使用绩效。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数达到98.00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达到98.00分。
2.主要绩效
(1)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矿山企业签订了生态修复责任状,量化生态修复目标1500亩,截至2023年已完成生态修复2025亩。
(2)积极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安宁市大庙地磷矿成功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并已完成公示,安宁泰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市白泥山磷矿申报2023年省级绿色矿山,目前已完成县级和市级评审,正在省级评审。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累计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150余次,对1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落实了32名监测人员,筹措60.00万元经费用于补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2名监测人员补助经费(每人每年2000元)全部发放到位。
(4)认真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动态管理巡查制度,组织对9个街道办事处进行240余次动态巡查;其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巡查80余次,对矿山及重点矿区巡查160余次。
(5)做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2023年自然资源督查问题涉及我市23个,其中重点督办问题2个,一般问题2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6)加大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整治力度。自2022年9月3日开展至2023年11月22日,我市辖区范围内共发现无证开采行为共19件,行政处罚的10起,罚款11.36万元。
(7)2023年昆明市下达安宁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点任务指标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任务数为12.86万亩,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2.9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调整补划后面积为13.1450万亩,高于任务数2850亩。
(8)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宁市2021-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任务4141.17亩,已完成整改4232亩,整改完成率为102.00%。
(二)具体绩效分析
2023年我单位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绩效目标工作任务可细化,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设定的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有可行性,与部门职能相符。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资金得到充足保障;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设立符合国家、省、昆明市、安宁市的相关规划、政策法规与工作任务,与部门职责的关联度高,且有相关文件依据,预算规模与年度部门总预算控制数相适应。
五、主要经验做法
1.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任务。切实分解下达具体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好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调力度,加强与所属单位和处室的沟通配合和业务指导,按时按质完成绩效管理工作。
2.加强财务人员及相关项目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培训,使得各工作人员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更加熟悉,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需要提供的材料更加精准的把控。
六、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不明确,存在部分指标设置不明确,指标值不够清晰;
2.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中,发现绩效指标设立不够规范,目标设定不明确。不能准确表述项目需要完成的工作。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年度绩效目标时,应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梳理完善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确定具体的绩效指标,并设定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值;预算管理部门应加强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
2.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在制度上加强规范管理,在执行中加大督促力度,让绩效评价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新台阶,同时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制定由相关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创造好的条件;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队伍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培育组建专家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