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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6-87858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19 11:24
名 称: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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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11:24 浏览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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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办文办会、信息、保密、人事、财务等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管理统计分析以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布局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防震减灾综合管理科。贯彻施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完善、实施《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预案》。建立、监督城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专用救生器械、适用工具、破拆设备以及必要的救灾物资的储备系统。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

4.灾害救援管理科。统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及安全生产、综合减灾规划,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和相关规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市级应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水旱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5.救灾保障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及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7.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规范,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8.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规范,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9.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体系,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

10.法规宣传教育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教育培训、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区域性交流合作,办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

政治处。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6(含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部门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法律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震减灾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并监督组织实施;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领域的区域性交流与合作。

3.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并与国家、省、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相衔接;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6.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抗震救灾应急行动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7.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应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

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0.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职能转变,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开展全面排查,化解安全风险。一是实施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改革。制定出台《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运行改革实施方案》,设置“一办两组一库”,投入10万元专项经费解决市安委办独立办公,内部调剂2名在职在编业务骨干、对外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配齐配强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力量。研究制定《安宁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二是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突出17个重点行业领域,逐一细化明确党委政府8项、部门22项、企业6项工作任务,设立调度通报、警示约谈、督查考核等7项专项行动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现场交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50项(其中重大隐患58项),均已按“五定”原则整改。三是开展“三个集中”专项整治。聚焦企业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情况两方面整治重点,采取企业集中自查自改、部门集中督导检查、政府集中挂牌督办方式,累计对117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2.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管。截至1130日,共开展“互联网+执法”执法254家、419次,出具文书1106份,查出问题隐患1681项。对3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136.94万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2人。组织专家对4家小型化肥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11项;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聘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专家45名、客座专家7名;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检查16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54项;对17家企业、85个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督促企业排查整治隐患510项;对19家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点)77个传感器(3519个点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督促企业处置监测预警信息1624条;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32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68项;对26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问题35项。三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对全市17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尾矿库、露天矿山边坡及排土场专项整治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90项;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检查9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6项;协同推进我市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及停用3年以上的1座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抓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督检查安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发现有关问题整改销号14项。编制出台《安宁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南》《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对4家企业进行了扣分,将2家积分管理未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清退出安全积分制管理体系;组织67家企业500余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大课堂”培训;68家工贸企业9483件安全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对52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抽查;派出专家对辖区内50家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排查问题和隐患449项,解答企业安全管理难题185个。

3.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安全专家力量,根据企业需求自行申请,派出安全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驻企指导服务,并根据专家驻企服务情况,对被服务企业进行抽样式检查,确保专家驻企服务取得实效。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6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次,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86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65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16个;审查11家非煤矿山企业提交的13项办证材料及清单并提出修改意见,办理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12件。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开展政策文件系列专题宣讲培训活动,邀请各街道应急中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89人参加系列活动,推进政务服务水平及效能建设。

4.推进应急文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2023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发放宣传单3000、环保袋2000个,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派出2名专家到9个街道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宣讲,组织街道、企业27支参赛小组参加2023年“安康杯”安全与应急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竞赛。认真组织开展案件集体审议工作,组织召开案审会8次,对13件行政处罚案件和84件行政许可进行法制审查。报送5件行政处罚、5件行政许可案卷参加全市案卷评查,10件案卷均获评优秀。对72家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计划进行备案,对13家次的培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企业120家次,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问题104项。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收缴罚款2.5万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条,清理删除过往失效公开信息209条。

5.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印发《安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安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防震减灾专篇》《安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安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积极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动态更新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完成20万元的救灾物资采储任务;建成标准化应急值班室,将应急指挥平台延伸至街道和村(社区),对各街道102名应急管理专干开展全覆盖“云视讯”调度检查,发布全天候预警信息236条。三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妥善处置“4·13”温泉官庄森林火情和“5·6”青龙街道双湄村火情,协调7支队伍共957人,紧急调拨应急物资10845套(件),做好重点村落、裕能电力专线、广昆铁路、秧田箐尾矿库等17个重点目标防护安全工作。落实“1262”气象精细化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协调15支应急队伍共820人做好防汛工作。储备防汛应急物资53511套件,下沉5426件重要应急物资到9个街道,有效应对处置各类汛期突发事件。强化震情研判和舆情处置,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编制《震情跟踪工作月报》12期;完成26所公办中小学校、36所幼儿园和3座政府办公大楼、3家医院地震预警终端安装;持续推进主城区新建公园绿地的提升改造工作,新增6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9个紧急疏散场地,开展专项检查2次,维修更换破损标识标牌66个。

(四)部门管理制度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自20193月组建以来,先后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内部事务管理办法》《中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制度(试行)》《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管理制度》《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部门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内部管理更科学、协作机制更完善、工作效率再提升。

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10.25万元,较上年增加9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9.4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82万元,占总收入0.05%。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11.35万元,较上年增加4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043.83万元,占总支出的60.99%;项目支出为667.52万元,占总支出的39.01%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和构筑物0.0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0%(其中,房屋0.0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0%);设备74.12万元,占87.65%(其中,车辆7.80万元,占9.22%,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00万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0.00万元,占0.00%;图书和档案0.00万元,占0.00%;家具和用具10.45万元,占12.35%;特种动植物0.00万元,占0.00%。在建工程152.74万元,为安宁市地震前兆观测井及配套设施项目。无处置资产、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2023年,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围绕一般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较大及有较大影响事故“一遏制”、重特大事故“一杜绝”目标,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救援处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稳步提升。

1.着力防范化解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和化工园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管控,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冶金、工贸、非煤矿山领域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机融合。

2.进一步筑牢特殊敏感时段安全防线。加强2023年重点时段、重要节点时期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和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精准做好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统筹应急物资准备,强化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3.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加快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力推动社会共治,并根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实施,通过系统治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提升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水平。重点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重点工程建设,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切实提升我市整体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开展《安宁市灾害应急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做好2023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5.夯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修订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快构建市、街道、企业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建强石油化工、高层建筑等事故处置专业队和地震救援专业队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泄漏、消防火灾应急演练的频次与力度,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妥善应对、科学处置。

6.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安宁市预警监测智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将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预警范围扩大至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工贸领域企业,增加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功能模块,实现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和预警;提升和完善系统功能,增加系统所需无人机、单兵装备、基站等硬件,将现代科技成果应用于我市各类应急处置工作中,提升应急处置效能。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2022年度考核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嘉奖经费:用于发放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嘉奖,奖励标准:年度考核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0/人,共2人,年度考核优秀机关工勤人员1500/人,共1人,合计4500元。

2.2022年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嘉奖经费:用于发放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嘉奖,奖励标准: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1500/人,共6人,合计9000元。

3.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资金:用于补助昆明航空救援支队配备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共计11种类,27件。

4.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洪涝灾害)资金:昆明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资金,分配给安宁市20万元,用于补助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中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增强应对自然灾害能力,计划添置8类应急救援物资。

5.2023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消除隐患点。云天化天安应急救援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及所购置装备器材管理,严格各类装备器材的验收、登记、造册、分类存放,安全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救援装备器材完好、有效,有效提升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6.2023年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经费:按照《昆明市财政局、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昆明市市级监管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昆财行〔2022197 号)的要求按照省外培训标准,培训7天(含往返时间),费用共计183166元,每人每天534.01元。师资费: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此次培训共7节课,授课老师均为教授,1000/学时×4学时×7=28000元。总计:211166元。

7.安全监管经费:为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行业部门情况通报、定期会商、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共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安委办工作推进落实,每年召开4次安委会扩大会议,由我局负责筹备会议资料印制、警示教育宣传海报制作、现场会车辆租用等事宜。

8.安全监管专家指导服务经费:完成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补充安全监管专家力量,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安委办专家指导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规上及规下工贸行业安全技术服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相关费用已达到支付条件,但因市财政统筹安排,未批准支付。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我局工作正常开展,需支付2022年未支付安全监管专家指导服务经费共计928,774.91元。

9.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保障经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条、昆明市77条和我市50条措施,真正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助推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0.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150号)、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请示(安应急请〔20239号)及市政府批复相关文件要求,结转部分81135.00元用于安宁市应急能力提升工作,支付2022年安宁市应急管理综合素能提升培训(厦门)相关费用。

11.地震监测台站视频监测系统建设补助经费:为了提高监测系统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分析准确性和设备 维护及时性,远程动态实时监控各测点的监测运行情况,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台站标准化规范设计图册》和中国地震局关于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水平,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高清视 频监控选配参考方案》,开展我单位地震监测设施高清视频监控建设工作。

1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工作补助经费:用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维护地震前兆观测设备、测震设备正常运行,对应急避难场所损坏标识标牌进行维修维护。

13.地震预警台站维护经费:根据《关于拨付 2023 年昆明市预警新建台站维护费的通知》,安宁市预警新建台站维护费用6000元,用于设备用房、监测仪器的维修维护费用和台站电费等方面的支出。提高台站运行维护的效率,确保完成昆明市预警新建台站的运行维护任务。

14.法规宣教经费: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28家安委会成员单位、9个街道、3个管委会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安宁市对外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与《中国县域经济报》《云南经济日报》签订合作协议,年内在《中国县域经济报》《云南经济日报》刊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新闻稿件分别在5篇、30篇以上。

15.防汛装备采购经费:根据市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抗牢防汛工作责任,做到党政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做好水利工程措施安全度汛工作,及时完成水利工程措施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做好防汛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作渠道畅通、快速响应、组织有力、处置有效。由市应急局采购防汛装备50套。

16.防震减灾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昆明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围绕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安宁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的工作目标,根据昆明市防震减灾局《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中对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应急救援相关内容的考核要求,及安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具体工作。

17.购买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经费:我局将根据各街道上报的安全技术服务需求,统一进行安全技术服务采购,统筹协调各街道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有效支持各街道开展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列入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60家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33家、尾矿库9家、洗选厂18家),集中开展1轮次安全大排查,及1轮次整改复查,力保2023年我市非煤矿山领域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效保障我市非煤矿山领域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18.购买街道应急管理用车巡查服务经费:为高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类自然灾害救援处置及后期救助保障,切实提升我市九个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救援能力,采用购买车辆巡查服务的方式为每个街道配备一辆应急管理用车,每车每年服务费用6.2万元,车辆共计9辆,购买服务期限5年,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每年所需经费纳入当年预算。

19.购买应急用车巡查服务经费:应急管理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急管理相关会议精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处置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纪要、市应急局关于购买应急管理用车服务的经费请示及政府批复,按照197400/年经费标准纳入预算。

20.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培训经费:安宁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整合灾害信息员、村(社区)安全专干、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应急管理专干,每个村(社区)设1名应急管理专干(兼职),共101人,每人每年培训预算标准2000元,费用包含培训资料印制、场地费和讲课费、食宿费等,每年所需经费预算为20.2万元,逐年列入财政预算。预计于每年5月、10月委托分别组织一期应急管理专干培训,每期培训为期2天。

21.省级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经费:围绕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安宁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确定工作目标,通过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公众对防震减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倡导和推动社会各界牢固树立防震减灾的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大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向社会公众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增强地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的良好氛围。

2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运维经费:安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是由原安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安全无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于201910月建成投入使用,质保期2年,为确保系统后期持续有效运行,保障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系统升级改造,需专业的公司对系统进行运行维护。

23.温泉“4·13”、青龙“5·06”森林火灾扑救经费:按照安宁市防灭火指挥部要求,扎实有效做好安宁市“4.13”温泉森林火灾及“5.06”青龙森林火灾扑灭火任务中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24.学校地震预警终端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工作方案,公办学校地震预警终端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筹措,民办学校地震预警终端建设经费按照安装标准自筹资金。按照幼儿园安装1套地震预警小喇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育学校及特殊学校安装1套地震预警服务终端和1套地震预警大喇叭进行配置。计划于2023年底前完成安宁市38所公办幼儿园和24所公办中小学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任务,提升安宁市地震信息服务水平和学校防灾减灾能力。

25.遗属生活补助经费:保障我单位行政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发放人员1名,发放标准910/*月。

26.应急管理经费:为高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救援处置,及后期灾害救助保障,切实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救援等能力。本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开展:1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培训。2.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演练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参加人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社会组织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和社区居民等。

27.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费:为切实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好职能职责,解除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后顾之忧,激励心无旁骛干事创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6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为我局37人购买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计10710元。

28.应急管理移动执法终端通信服务经费:根据(应急〔20219号)的相关要求,购买执法终端通信服务,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为我局25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终端,通信服务费用为250/*月,服务期限2年,费用合计150000元。

29.应急管理专干报灾终端继续服务经费:2023年,须保障109名安宁市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所配备报灾终端的继续服务,保障报灾终端通话、流量,以确保安宁市村(社区)应急专干的预警预报信息传递、自然灾害报灾、群众转移安置避险、省市县街道4级视频调度等工作顺利开展。

30.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经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目前《安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为保障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正常推进,目前需要采购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办公用品。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自评领导小组,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安宁市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相关要求,围绕绩效相关、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结果导向的原则,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确认当年度我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科室对照预算绩效目标全面收集、系统整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信息,确认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或实现程度,并上报绩效自评组;结合项目的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度开展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预算支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我单位各部门、业务科室工作开展基本情况、预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评价项目产出和效果,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分析内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的科学性,总结项目规划和实施中经验做法及不足,总结出改进建议,为后续项目的开展充分积累经验,推动预算编制、项目执行的健康发展。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单位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安宁市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安财发〔2021262号)、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预算批复、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决算报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各业务科室工作总结等。

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本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象为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及30个项目支出,并对其中450万元以上项目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评价时段为202311日—20231231自预算指标下达后至本年度内项目执行完成全过程。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根据《安宁市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我单位2023年度共计项目支出667.52万元,涉及支出项目全部30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77分。其中重点项目4个,开展重点工作如下:

1购买街道应急管理用车巡查服务经费55.80万元:为高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类自然灾害救援处置及后期救助保障,切实提升我市九个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救援能力,采用购买车辆巡查服务的方式为每个街道配备一辆应急管理用车,每车每年服务费用6.2万元,车辆共计9辆,购买服务期限5年,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每年所需经费纳入当年预算。

22023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9.78万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消除隐患点。云天化天安应急救援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及所购置装备器材管理,严格各类装备器材的验收、登记、造册、分类存放,安全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救援装备器材完好、有效,有效提升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云南石化队补充更新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做好专款专用足额使用专项资金,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2023年完成应急演练12次,应急救援队队员培训覆盖率90%,隐患整改率95%,装备物资完好率100%,应急救援队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及时,服务对象满意度90%

3)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保障经费70.95万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条、昆明市77条和我市50条措施,真正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助推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市制定《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并正式实行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实体化运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工作计划,统筹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二是统筹组织开展常态化、直插式安全生产实地检查,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建立形成“发现、交办、整改、销号、考核”闭环管理机制并抓好贯彻执行;三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筹备组织安委会(扩大)会议等相关会议,分析研判预警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是负责各级各类挂牌督办重大(重点)安全隐患的统筹跟踪落实,督促协调各责任部门按期完成摘牌销号工作;五是组建和管理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使用、考核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六是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监管专家指导服务经费52.88万元:为更好地完成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补充安全监管专家力量,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安委办专家指导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规上及规下工贸行业安全技术服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相关费用已达到支付条件,但因市财政统筹安排,未批准支付。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我局工作正常开展。

以上工作任务均已按照市委.市政府.昆明市应急局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我单位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2.主要绩效

1抓好政治建设,突出效能革命。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召开党委会议14、行政办公会7次,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和“党课开讲啦”活动14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10次,讲授党的二十大专题党课2次。二是筑牢廉洁防线。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次,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典型案例10次,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安宁实践。三是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9次,跟踪处置网络舆情9条,着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四是积极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制定1个工作实施方案和12项务实管用的措施,对重点工作中表现较好、工作实绩突出的5名同志进行正向调整,选拔为中层干部。选派3名同志分别参加安宁市中青班培训、市委办跟班学习和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对目前危化科现有的2名化工专业公务员进行重点培养。五是推进党建工作提质增效。组织召开支委会9次、党员大会暨主题党日活动9次、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1次,组织29名党员参加昆明市2023万名党员进党校市级示范培训班培训学习,打好“党建+应急管理”组合拳。六是深入实施项目化管理。研究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绩效考核目标任务项目化推进过程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安应急党委〔20239号),将全年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为4个类别54个子项目66个任务清单,对工作推进进行过程化管理和“红黄绿预警”,将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

2)开展全面排查,化解安全风险。一是实施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改革。制定出台《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运行改革实施方案》,设置“一办两组一库”,投入10万元专项经费解决市安委办独立办公,内部调剂2名在职在编业务骨干、对外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配齐配强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力量,市财政每年投入110万元保障安委办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安宁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二是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制定并印发《安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安安〔20234号),突出17个重点行业领域,逐一细化明确党委政府8项、部门22项、企业6项工作任务,设立调度通报、警示约谈、督查考核等7项专项行动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现场交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50项(其中重大隐患58项,一般隐患292项),均已按“五定”原则推进整改。三是开展“三个集中”专项整治。聚焦企业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情况两方面整治重点,采取企业集中自查自改、部门集中督导检查、政府集中挂牌督办方式,累计对117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3)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管。一是有序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开展“互联网+执法”执法223家、377次,出具各类执法文书979份,查处问题隐患1672项。对24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累计实施行政处罚84.25万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2人。同时,我局在安宁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安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李国材厅长对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法作出肯定性批示。二是强化危化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家对4家小型化肥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11项;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聘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专家45名、客座专家7名;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检查16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54项;对17家企业、85个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督促企业排查整治隐患510项;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32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68项;对辖区26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问题35项。三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对17家露天矿山边坡及排土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90项;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检查9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6项;完成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塑分公司弃渣场闭库销号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制,在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各级包保责任人及安全监管人员职责;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安宁市7座尾矿库开展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专项监督检查,完成14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四是强化工贸领域安全监管。编制出台《安宁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南》;制定下发《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对4家企业进行了扣分,将2家积分管理未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清退出安全积分制管理体系;组织67家企业500余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大课堂”培训;68家工贸企业9483件安全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对52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抽查,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派出专家对辖区内14家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排查问题和隐患449项,解答企业安全管理难题185个。

4)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安全专家力量,根据企业需求自行申请,派出安全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驻企指导服务,并根据专家驻企服务情况,对被服务企业进行抽样式检查,确保专家驻企服务取得实效。二是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梳理完善284条权责清单事项。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6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次,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86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65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16个;审查8家非煤矿山企业提交的13项办证材料及清单并提出修改意见,办理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7件。三是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结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开展相关政策文件系列专题宣讲培训活动,邀请各街道应急中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89人参加系列活动,推进政务服务水平及效能建设。

5)推进应急文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大力开展应急普法工作。开展2023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发放宣传单3000、环保袋2000个,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派出2位专家到9个街道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宣讲,覆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村社区应急专干及街道安全监管人员600余人;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安康杯”安全与应急知识竞赛活动,动员街道、企业组织27组参赛小组参与竞赛。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案件集体审议工作,组织召开案审会8次,对13件行政处罚案件和84件行政许可进行法制审查。报送5件行政处罚、5件行政许可案卷参加全市案卷评查,10件案卷均获评优秀;组织2名新录用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取证培训。三是净化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市场秩序。对47家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计划进行备案,对13家次的培训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企业120家次,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问题104项。对成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收缴罚款2.5万元。四是扎实推进外宣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条,清理删除过往失效公开信息209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整改信息共计498条。在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刊发宣传信息7篇。

6)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正式印发《安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安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安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积极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动态更新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完成20万元的救灾物资采储任务;建成标准化应急值班室,将应急指挥平台延伸至街道和村(社区)的应急专干,对各街道102名应急管理专干开展全覆盖“云视讯”调度检查,发布全天候预警信息233条。二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妥善处置“4·13”温泉官庄森林火情和“5·6”青龙街道双湄村火情,累计协调队伍7支共计957人,做好重点村落、裕能电力专线、广昆铁路、秧田箐尾矿库等17个重点目标防护安全。紧急调拨照明头灯4338个、10KG水桶5820只、棉大衣150件、遮阳帐篷50顶、彩条布1200平方米等物资,保障森林火情扑救工作。三是抓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1262”气象精细化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防汛队伍清单,协调包括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安宁市森林消防大队在内的本地15支应急队伍共820人做好防汛工作。储备防汛应急物资50644套件、照明电源类2867套件,下沉5426件重要应急物资到9个街道办事处,有效应对处置“6·05”县街突发强降雨洪涝灾害、“6·23”八街双小公路苗凹山发生土方垮塌、“7·04”太平石安公路下穿隧道淹积水、“8·05”草铺暴雨洪涝灾害等各类汛期突发事件。四是筑牢防震减灾防线。强化震情研判和舆情处置,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街道、社区(村委会)、学校开展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编制《震情跟踪工作月报》9期;完成24所中小学校、38所幼儿园和3座政府办公大楼、1家医院地震预警终端安装,实现全市学校地震预警终端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主城区新建公园绿地的提升改造工作,新增9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7个紧急疏散场地,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检查2次,维修更换破损标识标牌66个;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日”、“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防震减灾进校园“五个一”等活动,组织3000余名师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捐赠防震减灾科普图书,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讲座,不断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力度。

(二)具体绩效分析

1.绩效目标管理:我单位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设定可行,有持续性,并与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相适应,与部门职能相适应;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设定完整,有逻辑性;我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得10分。

2.部门职能职责: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办通〔201927)界定部门职能职责,部门职能职责界定明确科学,具体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相适应,本年度各项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职责相匹配,部门内设科室职责明确,得10分。

3.预算配置:我单位预算编制人员基数根据预算编制时间节点实际数据核定准确,本年度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严格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合理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依据充分、合理,程序合规,资金适用范围合理;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相符,不存在超编情况;我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未超过预算控制数;本年度我单位纳入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为349.41万元,占项目支出52.34%;得10分。

4.预算执行:我单位本年度整体预算执行进度为120.39%,预算完成程度良好;预算调整率为20.39%,预算调整程度较小;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不超过预算安排数,“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划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相符,但因市财政统筹安排,部分项目经费已达到支付条件但未批准支出,整体预算执行支付进度为84.87%;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相符,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政府采购预算数基本相符,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00%;得9分。

5.预算管理: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制度制定内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规,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均经过专题论证,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得9分。

6.资产管理: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安应急〔202124号),合法、合规、执行有效,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办法管理我单位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得2分。

7.履职:我单位根据大赶考考核目标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上级交办或下达的重点工作均办结;得30分。

8.效果效益:在实现市域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上,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市经济平稳增长奠定基础,有效实现经济效益;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积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分类分级管理,为全市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根据监测情况开展研判和应对处置,有效实现社会效益;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因事故导致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及时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置,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效实现生态效益;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实现可持续影响效益;社会公众、监管对象对我单位履职效果总体满意;得20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我单位在进行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中总结出预算绩效管理是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强调的是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这项工作是为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能够完成的,而是应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把预算绩效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科室,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的工作实际准备绩效自评所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列出资料清单,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汇总形成内容完善的自评报告。根据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我单位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做到:一是重视预算执行。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经费下达后,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采购进度。三是落实资金监管。我单位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六、存在的问题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经费有了一定保障。通过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财政资金的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收支矛盾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支出压力增加,资金需求仍有一定缺口,财政管理规范性有待完善,财经纪律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专业性及科学性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执行责任科室对绩效评价的目的及方法掌握不够到位,绩效评价工作痕迹保存不够完备,绩效评价工作有效性有待加强和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安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规范完整的内控体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强财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绩效管理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预算编制前根据我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跟踪绩效管理,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和原因,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