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许〔2024〕16号 关于同意“温泉山谷璟庭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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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温泉山谷康养度假运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温泉山谷璟庭小区”地名命名请示》收悉。经审核,“温泉山谷璟庭小区” 地名名称,符合地名命名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命名。
云南温泉山谷康养度假运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温泉山谷璟庭小区”地名命名批复后。从发文之日起,请按照《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安宁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各类公文、证照、法律文书、媒体广告、出版物中规范使用此标准名称,并及时做好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