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稽核科、财务科。本单位隶属于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8人。
(二)部门职能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保费的核定、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养老待遇的计算;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待遇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与支付环节按照上级和财政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基金进行内部稽核;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进行生存状况调查,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参保缴费工作。积极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人数为9.75万人,其中参保缴费5.45万人,缴纳保费3,487.92万元。
2.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发放初核、复核、审核三级审批制度,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2023年安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063.89万元,其中发放养老待遇11,208.33万元。
3.困难群体代缴工作。建立健全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精准掌握全市残疾人(四级及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信息,2023年累计完成1—4级残疾人代缴2753人,代缴低保、特困641人,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代缴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4.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2023年上半年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共29221人,其中手机APP自助确认26687人,自助确认率达91.33%。
5.强化稽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定期比对数据筛查,运用共享数据信息资源比对数据提升稽核质量和效果。每期疑点数据核查反馈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完成,无超时限情况,疑点数据核查率100%,复核率100%。
6.提升待遇发放水平。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6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提标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48元,惠及全市3万名养老待遇及养老补助领取人员。
7.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参保相关信息动态更新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分类采集、分层管理、动态更新的“被征地实名库”,通过共享数据和入户相结合的方式,完成2.4万被征地农民实名库数据审核和录入工作。同时完成安宁市26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拟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的起草报审工作。
8.政策宣传工作。结合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和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活动,依托街道、村(居)委会、村(居)小组三级服务平台,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康乃馨”先锋队,开展丰富多样政策宣传活动。一是在“魅力安宁”“安宁人社”等微信公众号进行统一宣传,营造“全民参保、共享美好”良好氛围;二是走出机关,到集市市场、村民活动中心等人员活动密集的地区,耐心细致地给群众讲政策、解疑问,共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和宣传品6000余份,服务群体5000余人;三是通过街道村(社区)广播喇叭、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政策宣传海报、设置咨询台面对面讲解政策等宣传手段,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四)部门管理制度
我单位制定了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稽核监督工作制度、会计档案管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原始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监督、控制,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安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局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内部稽核监督实施办法》及《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基金财务工作规程》等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遵照制度执行。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本部门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拨款。2023年本年收入185.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5.5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本年支出185.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5.50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83.35万元,占本年支出98.84%,项目支出2.15万元,占本年支出1.16%。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72.79万元,占本年支出93.15%,商品和服务支出11.58万元,占本年支出6.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万元,占本年支出0.61%。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因工作需要购买了复印纸20箱,价值0.35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27.83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3.95万元,与上年相比折旧增加1.99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按照中央、省、昆明市及安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及养老金待遇支出补贴,补贴率达到100%,并对符合财政代缴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群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率达到100%。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保费的核定、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养老待遇的计算;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待遇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与支付环节按照上级和财政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基金进行内部稽核;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进行生存状况调查,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城乡保险局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城乡保险局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城乡保险局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指标库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绩效自评办法》。评价指标由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构成,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根据相关指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为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整体支出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通过对该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认为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项目支出绩效的立项依据充分,预定目标明确、合理,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整,按分配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严格用于各级政府对参保人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丧葬补助金等,做到专款专用、落实使用到位,不存在节流、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此项目保障了城乡保险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了参保人应保尽保,按时足额享受待遇,使参保人员老有所养。总体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整体绩效目标。
2.主要绩效
项目资金严格用于经办机构确保各级政府对参保人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丧葬补助金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落实使用到位,不存在节流、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
(二)具体绩效分析
1.投入。(标准分30分,自评分30分)
(1)绩效目标管理。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主要考核绩效目标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明确性等,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0分。
(2)部门职能职责。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主要考核部门职能设定的明确性与科学性、部门设定的具体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部门设定的具体目标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以及部门内设科室职责的明确性,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0分。
(3)预算配置。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主要考核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合理性、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0分。
2.过程。(标准分20分,自评分19.86分)
(1)预算执行。该指标基准分为9分,主要考核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出进度率、公用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8.86分,因支出进度率未达到预期目标。
(2)预算管理。该指标基准分为9分,主要考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否按照审批程序拨付、符合预算批复用途以及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等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9分。
(3)资产管理。该指标基准分为2分,主要考核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以及固定资产在用情况,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2分。
3.产出。(标准分50分,自评得分48.14分)
(1)履职尽责。该指标基准分为30分,主要考核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参保人数完成率、低保特困人口参保率、参保覆盖率、养老金发放及时性等指标。评价标准根据市委“赶考办”对各部门的工作实绩考核分数折算,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28.14分,因质量达标率未达到预期目标。
(2)效果效益。该指标基准分为20分,主要考核政策知晓率、参保人员续保率、社保基金安全性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20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明确主体,加强主体责任;制定措施,提高效率;工作细化,严格项目管理;严遵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及审批制度。建立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设置专项资金科目进行核算,真实反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和完整。
六、存在的问题
项目预算比较薄弱,存在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地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