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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6-87897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0 11:08
名 称: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发放,资金,支出,安宁市,社会保险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11:08 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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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机构情况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属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负责统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收发放工作。我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稽核科、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科、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科、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七个科室。

2、人员情况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编制人员23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3人,退休人员6人;

3、车辆编制情况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于2017年底完成公车改革,目前无车辆编制。

(二)部门职能

1负责全市企业及实施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收缴、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计算,负责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

2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工作。参保人员增减业务信息变更及个人账户记账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3、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核定、收缴和工伤待遇补偿。

5、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为我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及缴费工作,对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及计算退休待遇。

6、负责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进行管理。

7、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防止养老金冒领现象发生。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印发《安宁市2023年社会保险服务百企千人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分层级的多支安宁市社保服务百企千人行动先锋队。精准识别八类重点群体,建立了安宁市扩面增效八+N类人群参保实名库,并按月进行动态更新,以点促面,打开了安宁市参保扩面增效工作局面。

2、为落实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打造康乃馨行动安宁社保服务品牌,安宁市社保中心组建了分层级数十支社保服务先锋队,以社保服务进家门,落实保障到个人服务理念,结合安宁实际,围绕八类参保群体确定宣传内容,征集参保单位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三出进三深入社保服务,通过企业点单社保上门、上门走访企业等形式,为安宁市各类企业送最温暖、最贴心、最实用的康乃馨社保服务;开展了适老化关爱活动,建立特殊群体实名库,为特殊群体提供不同形式社保上门服务,累计服务6218人次。

3、按时足额发放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定期待遇人员各项待遇;截至202312月,共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3686人,累计发放26923.81万元;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11684人,累计发放43896.28万元;原办事处干部41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35.86万元;发放村社区离职三委干部定期待遇1553人次,累计发放离职生活补助166.41万元;发放工伤支付待遇2476人次,金额3481万元,享受定期待遇人数188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待遇支出共计14070.39万元;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企业14户,发放人数313人,发放金额46.95万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人数2599人,发放金额426.45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发放企业1040户,发放人数40504人,发放金额1389.75万元;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1-12月执行期间共计减免失业保险9984.1万元;

4、为使社会保障卡成为安宁市人民群众的明白卡”“便捷卡”“幸福卡”“感恩卡。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将社会保障卡制卡、发卡工作紧密融合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中,社保服务先锋队员当先锋打头阵,社保中心、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办、上门办等形式,为办事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全年无休零距离暖心服务,将电子社保卡申领工作细化、量化,分层压实街道和村(社区)的主体责任。截至202312月,全市社会保障卡新增制卡人数3990人,补换卡1678人次,城市转移452人,回收卡二次发放4524人次,电子社会保障卡新增46246人。安宁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库有效入库人数304912人;电子社保卡申领人数194756人,占持卡库有效入库人数63.87%。电子社保卡申领人数完成昆明市年度下达任务指标数的154.15%

5、为构建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社公共服务便利化,打造人社服务15分钟便民服务圈,结合安宁市邮政网点分布实际情况打造安宁市柳树花园嵩华路邮政支局为昆明市第一批邮政代办社保业务便民服务示范点。目前邮政社保业务代办点已可受办参保登记类等12项高频业务,保险基础信息变更类8项业务,查询打印类业务22项事务。

6、为促进安宁市各类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发展,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遵法守法意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和企业职工依法维权水平。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组建了多支由党员和业务骨干组成普法小分队,通过主题党日“X”融合普法强基、跨行业党支部的结对共建等模式,开展了多场点对点入户、联合集中宣传、座谈会、链式组织生活等形式普法强基补短板社保政策进企业、进村(社区)宣传活动,形成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良好普法氛围。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为保证行政经费、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专款专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稽核办法》等内控制度,局属各科室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得违规逾纪,确保社保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收入情况:2023年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部门财政收入总计5,45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55.70万元,其他收入0.17万元。

支出情况:2023年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决算支出5,45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00万元(人员经费432.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67万元);项目支出4,984.70万元。

部门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

“301”工资福利支出,金额418.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及奖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等)、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等。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44.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人员的办公费用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交通费等。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金额4993.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支出。

2023三公经费安排及开支情况:2023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87万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累计发生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2023年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为0元。

2、政府购买服务:2023年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政府采购金额实际支出53,800.00元,分别用于支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数字电路租用费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提取费。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固定资产22.9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0.41万元,占88.93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54万元,占11.07%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养老、工伤保险扎实推进扩面工作;深化养老金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扎实做好转移接续工作;完成参保企业养老、工伤保险费核定结算工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2023年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共设立9个项目,分别是社会保险经办专项资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红星农场退休教师待遇补差资金,2022年考核优秀公务员奖励资金,2022年考核优秀机关工勤人员嘉奖专项资金,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及中小学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省级补助资金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统筹外资金,遗属生活补助资金,三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各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落实使用到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有效,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明显。保证相关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发5% 基本养老金列支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11号),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增发5%基本养老金。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合规使用,专款专用,为安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做好独生子女费申请与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时、足额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专项资金。根据人社部相关要求,提升部门服务水平,高效、便捷的为人民群众提高社保服务,为参保职工提供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服务、提供社保个人信息查询、打印、养老转移邮汇和企事业单位缴费人员基数核定等。

红星农场退休教师待遇补差资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8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国资分配〔2011251号)有关要求,企业提出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人员名单,并经当地同级国有资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比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测算其所应享受的待遇标准,由各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及时兑现。

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及中小学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省级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88号)有关要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使得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同岗同酬。

2022年考核优秀公务员奖励资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 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事业单位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安宁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考核为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嘉奖。

2022年考核优秀机关工勤人员嘉奖专项资金。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据安人社通〔202224号文件,对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1年获评优秀机关工勤人员实施奖励。

三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根据《安宁市村(社区)两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实施意见》安组2004[40]号精神,向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三委干部发放离职生活补助,其中:连续缴费年限满10周年离职,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由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发给本人个人账户补贴和缴费性补贴的月定期生活补助,直至本人去世为止;连续缴费不满六年离职,或者还未享受离职补助待遇去世的人员,由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发放一次性补助,并退回个人账户金额。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统筹外资金,该项目为执行昆人社通〔2018293号《转发上级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原加发退休费人员计发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每个月对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及时足额发放由财政承担部分养老金以及为机关事业退休死亡人员发放丧葬抚恤费。

遗属生活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27号以及安人社通〔20226号,安宁市社保局退休职工丁世德去世,其妻子按城镇户口每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做好遗属补助的核定,以及申请与发放工作,确保遗属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对照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结合2023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资金收支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认真梳理部门管理制度内容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根据自评指标评分细则,自评打分。

)评价目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根据政府部门的职能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部门运用财政资金所要达到的成果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恰当、详细的衡量标准,对各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的绩效管理活动。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旨在客观公平公正评价2023年度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总结绩优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使用效益,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预〔2018167号);

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3、《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

4、《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

5、关于印发《安宁市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安财发〔2021262号 )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绩效自评对象为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金额5,455.70万元。基本支出471.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67万元。项目支出4,984.70万元,共涉及9个项目,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红星农场退休教师待遇补差资金,2022年考核优秀公务员奖励资金,2022年考核优秀机关工勤人员嘉奖专项资金,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及中小学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省级补助资金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统筹外资金,遗属生活补助资金,三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评价时段为20231—12月。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通过对单位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认为我单位部门支出绩效的立项依据充分,预定目标明确、合理,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整,按分配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用于各个项目。做到专款专用、落实使用到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有效,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明显。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2.主要绩效

实施百企千人行动,扩面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安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5443万人,比2022年末净增1.614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54万人的104.9%。其中,企业职工参保人数8.3749万人,比2022年末净增1.6149万人。

按时足额发放待遇。2023年严格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待遇计发办法,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每月定期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截至202312月,共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3686人,累计发放26923.81万元;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11684人,累计发放43896.28万元;原办事处干部41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35.86万元;发放村社区离职三委干部定期待遇1553人次,累计发放离职生活补助166.41万元;发放工伤支付待遇2476人次,金额3481万元,享受定期待遇人数188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待遇支出共计14070.39万元;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企业14户,发放人数313人,发放金额46.95万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人数2599人,发放金额426.45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发放企业1040户,发放人数40504人,发放金额1389.75万元;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1-12月执行期间共计减免失业保险9984.1万元;

多措并举推动社保卡发卡和电子社保卡申领。截至202312月,全市社会保障卡新增制卡人数3990人,补换卡1678人次,城市转移452人,回收卡二次发放4524人次,电子社会保障卡新增46246人。安宁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库有效入库人数304912人;电子社保卡申领人数194756人,占持卡库有效入库人数63.87%。电子社保卡申领人数完成昆明市年度下达任务指标数的154.15%

开展康乃馨行动,打造社保服务优质品牌。为落实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打造康乃馨行动安宁社保服务品牌,安宁市社保中心组建了分层级数十支社保服务先锋队,常态化开展三出三进三深入社保服务,通过企业点单社保上门、上门走访企业等形式,为安宁市各类企业送最温暖、最贴心、最实用的康乃馨社保服务;开展了适老化关爱活动,建立特殊群体实名库,为特殊群体提供不同形式社保上门服务,累计服务6218人次。

(二)具体绩效分析

1.投入。(标准分30分,自评分30)

1)绩效目标管理。主要考核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设定具有可行性、完整性与合理性、年度工作目标设定的明确性与合理性、绩效指标设定的明确性等,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0分。

2)部门职能职责。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主要考核部门职能设定的明确性与科学性、部门设定的具体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部门设定的具体目标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以及部门内设科室职责的明确性,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0分。

3)预算配置。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主要考核部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编制的合理性、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程序、预算依据、适用范围的合理性、部门核定人员编制与部门工作内容的匹配性、办公资源经费是否保障充足、配置合理以及重点项目资金是否足额保障,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0分。

2.过程。(标准分20分,自评分19.4)

1)预算执行。该指标基准分为9分,主要考核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控制情况以及预算是否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预算完成率为92%,按规定扣除0.6分,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9.4分。

2)预算管理。该指标基准分为9分,主要考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否按照审批程序拨付、符合预算批复用途以及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等情况,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9分。

4)资产管理。该指标基准分为2分,主要考核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以及固定资产在用情况,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2分。

3. 产出。(标准分50分,自评得分48.14分)

1)履职尽责。该指标基准分为30分,主要考核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及时率、质量和重点工作办结情况,查看社保全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扩面增效情况以及社保待遇发放情况,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情况,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28.14分。

2)效果效益。该指标基准分为20分,主要考核单位履职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度,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20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1、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改进预算安排,坚持当年能形成支出的,当年安排,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不予安排。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对单位新增资金需求,能用存量结转(结余)资金解决的,用存量结转(结余)解决,努力盘活存量资金。

六、存在的问题

1、独生子女家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长数不能精确预算,每年预算独子费时,指标需放宽来保证此项经费按时发放。

2、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和死亡退休人员无法准确预测,预算时指标放宽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无法达到95%以上。

3、分支出进度不够合理,社会保险经办项目是整体一次性支出,会导致前期支出进度不够,而后期集中支出等问题。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1、完善预算绩效目标、指标的设定。项目实施主体要结合项目性质和特点,进一步完善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预算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便于操作。

2、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把控项目预算申报,切实承担起项目预算审核的第一道关口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精准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避免出现已资金到位但项目却长期未执行、执行进度缓慢等情况,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提高预算绩效经办人员业务水平。积极派员参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班,认真学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知识,了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业务流程,认清当前绩效管理形势,准确把握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