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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8-891005 主题分类: 2024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0 10:50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05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移交,安宁市,金方,浸普,普路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0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0 10:50 浏览次数:0
字号:[ ]

苏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浸圆路浸普路普河4号三条市政道路归口维护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基本情况:金方街道负责建设的浸圆路、浸普路、普河4号三条市政道路总长约7.2公里。其中,浸圆路、浸普路自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已达10余年,仅道路绿化、环卫、路灯、人行道等市政工程移交至市城管局管护,道路(含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管护由金方街道代管,未移交至市住建局管护;普河4号路自2016年建成投用,至今由金方街道和村委会代管,未移交至市住建局和城管局。

二、办理情况:街道对道路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局部问题进行了整改(浸普路路灯因整改费用约180余万元未整改),并于4月中旬请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进行了现场查看,住建局认为:将昆钢和谐家园至东湖公园段道路、东湖公园、珍泉路、浸圆路、浸普路绿化、人行道、路灯、环卫设施等达到移交标准,同意移交;浸圆路、浸普路、普河四号路三条市政道路在城市建城区外,不属于移交范围,但同意向市政府争取移交,金方街道已将上述道路基础信息填写在《安宁市建城区市政道路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住建局。

城管局认为:将昆钢和谐家园至东湖公园段道路、东湖公园、珍泉路、浸圆路、浸普路绿化、人行道、路灯、环卫设施设备达到移交标准,但浸圆路浸普路路灯损坏、普河四号路绿化不达标等问题,要求整改到位后移交。

经测算,浸圆路、浸普路路灯问题整改需要资金约180万元,因财政资金困难无法整改,城管局不同意移交。

四、办理措施:1. 进一步加强与住建局对接,将浸圆路、浸普路、普河四号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纳入移交范围,并配合住建局上常务会研究;2. 加强与城管局领导对接,将达到移交条件的道路市政设施先移交城管局,对存在问题的浸圆路浸普路路灯、普河四号路绿化等问题,与城管局充分沟通,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祖根 0871-6866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