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按照安宁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机构改革方案,我局于2019年3月正式成立,为国家行政机关,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当年无变动。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二)部门职能
1.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9.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接收安置军转干部4人,均全部安置到公务员岗位;接收移交退休干部1名、退休士官1名,已办理移交手续;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8人(其中自谋职业5人、事业编16人)。出动退役军人志愿者 976 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57 场次。安宁市连然街道退役军人关爱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入选全国1000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退役军人关爱青少年志愿服务项目,利用八一等时间节点到中小学开展国防知识教育宣传5 场次,开展“红色教育学党史·基因传承讲故事”等主题活动 18 场次。制定《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职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明确退役军人专职服务人员职责、招聘、考核、待遇、使用管理、奖励机制、辞退及辞职、工作纪律等内容,管理使用53人的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服务人员。在昆明市县一级率先制定《安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优惠扶持实施方案》;举办2023年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1000余个,达成初步就业意向100余人;创新退役军人就业招聘模式,围绕军园融合,发挥工业城市优势,探索与工商联、商会、工业园区的有效精准对接,采取“一对一”招录方式,实现退役军人就业160人;拟定《安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在全省县一级率先认定安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目前入园7家军创企业;开展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帮助退役士兵完成大学生士兵复学30名。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对未安排预算的项目不进行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明确项目预算实施具体时间节点,通过细化预算指标,实现年度预算目标。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实行先入项目库再列预算的原则,新增预算项目按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入库。
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不准坐支,不准挪作他用,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支出管理遵循“无预算不支出”“归口管理”“分事行权”原则,综合运用预算额度、授权审批、定额标准、程序管控、单据控制等手段,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支出依法依规开展。
三是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应列入本局年度预算,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文件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及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采购流程,确保政采购项目合法合规,防范控制政府采购风险。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3年收入决算数为6603.72万元,上年为5575.66万元,当年较上年增加1028.05万元,增幅18.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023.50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4.55万元,故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028.05万元。
2023年支出决算数为6607.37万元,上年为5618.46万元,当年较上年增加988.91万元,增幅17.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83.16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705.74万元,故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988.9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购买复印纸1.25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自用固定资产30.62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30.62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0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0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自用无形资产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其中在用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闲置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是今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指导。下半年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村(社区)进行调研,与退役人员面对面谈心,切实掌握退役军人所需所想,补足短板,力争让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发挥更大效能,持续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开展街道、村(社区)服务站“五优”评定工作。在全市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全覆盖”“五有”目标基础上,探索开展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五优”(组织领导优、政治引领优、硬件施设优、业务能力优、服务质量优)评定工作。“五优”退役军人服务站不仅是在硬件上达到要求,最关键的是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从退役军人那里收获优质好评。采用日常评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军人之家”的职能作用,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实现从有到优,使服务中心(站)真正成为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站”“联络站”。“红+专”当好退役军人“贴心管家”。“红+专”发挥党员队伍和专职服务队伍作用,结合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帮扶援助、就业创业、权益维护、荣誉激励等,当好退役军人“服务管家”“政策管家”“解忧管家”“解困管家”“暖心管家”“贴心管家”,用心用情为退役军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政校企”合作推动退役军人就业。一是政校合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与驻市高校的合作,充分运用高校现有资源,在高校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为符合创业扶持政策的退役军人及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指导、宣传推广等,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奖补,切实精准有效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二是政企合作,搭建退役军人就业供需平台。进一步摸准需求、因人施策、精准扶持,与一定规模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合作,加强与人社、工商联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库,及时对接供需,搭建就业推介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努力实现退役军人充分就业。推进军人驿站建设工作。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军人驿站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军人驿站正常运行。二是强化合力推进,组织军人驿站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军人驿站运行情况进行研判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季度组织实地督查,确保军人驿站按照“热情、周到、细致”的要求,为军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聚集更多的社会拥军资源,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在全社会持续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创新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创新矛盾信访纠纷调解模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一方面,面向信访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慰藉、动机转移、矛盾调解等服务,实行“包案式”调处化解服务,通过长期跟踪回访或个案结对的形式,化解积案,减少上访次数;另一方面,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及重点信访人,强化思想引领和正面引导,通过引导其参加街道、社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参加普法宣传、社区美化等志愿服务活动,团结帮助其转移关注点、降低诉求度、获得社会认同感,回归正常生活,达到信访人“事心双解”的效果,用“访心”的方式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将所有项目预算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增强绩效预算理念和主体责任意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照“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原则,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推进中期预算规划编制。认真做好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先定政策,再排支出”的思路,统筹谋划,加强部门政策、业务和预算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实现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的衔接统一。
(二)评价目的
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评价依据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的工作计划以及2023年预算管理和绩效跟踪。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整体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价时间段为2023年1月-12月。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认真严格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各项任务要求,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主要绩效
2023年1至12月发放各项优抚资金26863 人次、2538.46万元。审批享受60岁以上退伍老兵待遇11人、烈士遗属生活补助0人,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人、云南省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1人、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2人、伤残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2人。1~12月帮扶援助913人次,发放援助金共计366.3647万元。其中:医疗援助707人次,发放援助金306.8047万元;生活援助196人次,发放援助金36.46万元;住房困难9人,发放援助金0.1万元。
春节、八一慰问我市优抚对象5486人次、279.98万元,实现优抚对象慰问全覆盖。2023年专职服务队伍为退役军人开展代办服务1115件,代办帮办完成率100%,满意度100%;2023年,专职人员服务队伍“小管家”入户走访退役军人3235户。
(二)具体绩效分析
《财政局关于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工作逐项进行了评价,综合得分:99 分。
1.部门决策: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能明确,2023年工作目标清晰,与“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及上级单位(或同级政府)目标要求的工作任务数量相符;并结合“三定”方案中的部门职能设定,将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部门预算编制标准,人力、物力投入与部门工作内容相关,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2.部门管理: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健全完整的内控管理制度,根据内控制度进行预算管理。2023年度整体部门预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过程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023年度预算完成率为100%,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100%.
3.部门绩效:结合部门职能、年度重点工作及部门目标任务,我局已经按质按量地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工作任务。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组织体系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从组织形式上确保项目全面实施。
(二)结合实际,确定考评范围及考评指标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目标,听取项目执行部门反馈意见后酌情修改。
(三)措施到位,扎实推进绩效考评工作
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六、存在的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