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为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基层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4人(专技)。
(二)部门职能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2.对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三普”登记文物开展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重点、省、昆明市级、安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四防”工作。
5.组织实施安宁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6.开展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7.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
8.开展安宁历史文化挖掘与研究。
9.配合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完成曹溪寺(山门、天王殿、方丈室、财神殿)屋面修缮,并组织四方验评和专家初验。完成温泉摩崖石刻群危岩体加固及渗水治理项目工程立项报批、造价咨询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等相关工作,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完成投资约150万元。组织专家对摩所营村锁水阁、义兴街关圣宫兼古戏台、招霸村土主庙3处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查,对方案进行批复。组织完成温泉严氏别墅、袁氏别墅、邵九村武庙、甸中大村民居、李方英故居修缮工程5项修缮工程验收。
2.开展文物“四防”安全工作。一是完成安宁市政府与9街道、市政府与21家市直相关部门、市文物局与56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者安全责任书续签工作。二是做好文物安全巡查整改工作。2023年对全市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安全实地巡查335次,现场指导整改185项安全隐患问题,印发26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开展电话巡查62次,督促指导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三是开展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文物安全巡查整改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提前印发通知,对节假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街道文综中心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文保单位的监控和巡查力度,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文物值班值守及每天上报文物安全检查情况制度。四是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民宗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文物安全联合检查工作共计4次。分别是:与禄劝县、寻甸县开展文博单位安全交叉检查工作、2023年春季文物安全联合检查工作、2023年汛期文物安全联合检查工作、2023年第四季度文物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五是开展安宁市2023年文物消防安全培训暨应急演练活动。为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各级责任,全面提高我市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联合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聘请专业讲师,于2023年6月26日—7月7日,分别在全市9个街道开展安宁市2023年文物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应急演练活动,参训人员达723人。
3.开展文物“四有”工作。完成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向社会公告公示工作。组织九街道更新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信息,完成更新信息汇总,印发《关于公布安宁市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公示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安宁市博物馆总分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公示清单的通知》,向社会公告公示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按照昆明市文物局《关于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核实的通知》要求,根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核查情况,完成208项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含消失项)基础信息更新、完善及文物基础信息文件夹(照片、图纸、参考文献)收集整理及上报昆明市文物局。
4.开展文物调查申报公布工作。完成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核实工作。按照昆明市文物局有关文件安排,印发《关于对安宁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进行核实的通知》至九个街道,组织开展全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截止2023年4月4日,安宁市尚存登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21项,调查核实结果印发《关于安宁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核实情况通报》通报各相关街道。推荐申报德滋村小众公房、八街关圣宫2个项目顺利通过第八批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答辩。完成温泉卢汉别墅、德滋村小众公房2个拟推荐项目文本制作报昆明市参加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
(四)部门管理制度
我单位为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基层事业单位,部门管理制度参照《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规章制度汇编(试行)》执行,对无法参照执行的事项使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5.86万元,其中101.8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67万元的公用经费支出,0.39万元的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文物“四有”工作项目支出和文物“四防”安全及巡查工作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固定资产情况
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固定资产原值79268.06元,固定资产全部在用。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做好安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做好文保单位“四有”及“四防”安全工作;
2.做好文物修缮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
3.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等各项工作;
4.为防止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对文物造成建设性破坏,积极和规划、建设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前期文物考古调查工作;
5.做好我市各级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维护工作(包括瓦屋面除草、检漏、局部维修、消防设施维护等)。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我单位进行大型文物巡查不少于4次,对安宁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督促进行整改;
2.开展文物“四有”工作。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向社会公告公示工作。组织九街道更新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信息,完成更新信息汇总,并向社会公告公示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对208项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含消失项)基础信息更新、完善及文物基础信息文件夹(照片、图纸、参考文献)收集整理及上报。
3.开展文物调查申报公布工作,完成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核实工作。推荐申报第八批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2项,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2项。
4.下拨年初预算资金至9街道用于各级文物日常管护工作和文物巡查人员劳务费用。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按照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安宁市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安财发〔2021〕262号)和《安宁市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的相关要求,2023年我单位有3个项目纳入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梳理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分析相关项目绩效指标及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了解我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找出其中的薄弱环节,从而针对性的采取管理措施,更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使得管理措施更加有效、便捷。
(三)评价依据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安宁市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安财发〔2021〕262号)和《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对象为我单位2023年预算内所有项目,评价时段:2023年1月份至2023年12月份。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2023年度,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实现了资金预算目标,同时硬化预算约束机制,强化资金支出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资金的均衡性、有效性、安全性,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资金使用绩效,部门整体绩效综合自评为“优”等级,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主要绩效
一是抓实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继续推进武庙、曹溪寺、温泉摩崖石刻群、安宁文庙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组织 、指导对安宁市文物安全风险监测、文物工程修建、环境整治等。二是联合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在9街道开展安宁市2023年文物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应急演练活动,对723人进行文物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应急演练工作。三是抓实文物 “四防”安全工作。对全市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安全实地巡查335次,现场指导整改185项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安宁市各级文保单位“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工作。完成安宁市政府与9街道、市政府与21家市直相关部门、市文物局与56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者安全责任书续签工作。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业整治工作。五是加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完成177项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及9个博物馆总分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向社会公告公示工作。六是抓实不可移动文物核实保护。对121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登记数量核实;继续开展长江流域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工作。七是加强文物申报公布工作。推荐申报的德滋村小众公房、八街关圣宫2个项目顺利通过第八批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答辩。完成温泉卢汉别墅、德滋村小众公房2个拟推荐项目文本制作报昆明市参加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八是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阶段有关工作。梳理上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各级各批次文保单位公布文件及登记文物名录。
(二)具体绩效分析
2023年我单位设定的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有可行性,与部门职能相符。设立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工作任务可细化,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资金得到充足保障;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设立符合国家、省、昆明市、安宁市的相关规划、政策法规与工作任务,与部门职责的关联度高,且有相关文件依据,预算规模与年度部门总预算控制数相适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数达到97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达到100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1.领导重视,措施有效。绩效评价是衡量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手段。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财务人员牵头,其他人员配合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绩效管理有关规定。
2.加强项目绩效指标日常管理,在项目设立之初,尽量保障项目指标设立的合理性及正确性,提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效率,减少对项目绩效指标再调整的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但是在部门预算支出和资金安排及使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点偏差,在预算指标中还可进一步细化并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1.加强政策学习,积极参加及定期举行业务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业务学习。
2.加强预算绩效分析,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支出的结果跟踪,更有效地使用各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