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144号建议的答复
陈宏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宁市连然街道文化路社区清运辖区大件垃圾的建议 ”,已交由我们协办,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安宁市积极探索末端处置,促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2022年以来,受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影响,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维护经费越来越紧张,支付大件垃圾处置相关费用也越加困难。目前尚有100余万元处置费用未及时支付给处置单位,处置单位运营也陷入困难的境地。
根据《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产生大件垃圾的清运等费用,应由大件垃圾产生者支付,但在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制定出台生活垃圾收费办法的情况下,给大件垃圾清运工作产生的费用支付带来极大难题,建议街道、社区及居民小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等加强对大件垃圾投放点的巡查,做好宣传,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投放情况及时跟进,督促投放者及时清运至处置点。因文化路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由属地街道负责,可以考虑由负责文化路社区垃圾清运企业进行清运。如遇重大检查视具体情况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协调企业进社区进行清运。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