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三次会议第07030009号提案的答复
张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1. 对集贸市场,中小型超市等消费终端配备快速检测设备,通过快速检测获得初步筛查结果。而很多地方因财力不足,并不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所以建议财政增加这方面的投入。严厉打击从食品源头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检测,加大惩罚力度,确保居民群众食品安全。
2. 完善配套法规,同时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
二、办理情况
1.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安宁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安政办〔2024〕15号)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政协安宁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安政办〔2024〕17号)要求,制发了《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七届三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安市监发〔2023〕11号),统筹部署我局承办建议、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
2. 邀请提案委员张骥和市政协相关专委就《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进行现场面商。
3. 根据张骥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大电商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建议和提案面商决定内容,我局根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餐饮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等环节突出问题,分别制发了各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并全面组织实施。
三、办理结果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
制定了《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监发〔2024〕3号)、《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监发〔2024〕5号)、《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监发〔2024〕4号)、《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市监发〔2024〕13号)及《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市监发〔2024〕6号)和《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监发〔2024〕22号),明确了整治工作目标和整治对象,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为全链条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了部署,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摸排,建立档案
目前,我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正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食品销售者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排巡查,根据摸排情况建立监管对象档案和问题清单,以便后续工作的高效、全面开展。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6家次,责令整改5家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1390余家次,责令整改3家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830余家次,责令整改70余家次。加强集贸市场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对辖区内24个集贸市场开展检查228家次,严格要求各集贸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做到“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
(三)专项整治,清单监管
202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包括安宁市校园安全排查整治、端午节期间商品过度包装、“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环节使用醇基燃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粮食加工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农村地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整治、违法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打击乳粉掺假使假违法行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专项治理等多个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稳步发展、总体向好。
(四)监督抽检,技术监督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全年抽检计划安排,结合监管实际和各个节日、重大会议时间节点,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完成各级各类食品监督抽检共713批次,其中餐饮环节抽检259批次,流通环节抽检394批次,生产环节抽检6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样品36批次,对不合格样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五)案件查办,重拳出击
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格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我局共查办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63件,其中食品流通环节40件,餐饮环节19件,食品生产环节4件,案值金额为2.9530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84261万元,处罚款25.590728万元。坚决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公安机关查办涉刑食品相关违法案件6件,其中2件已经刑事裁决,4件正在刑事侦查和检察审查中。
(六)快速检测,方便群众
督促集贸市场主办方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服务体系,辖区内24个集贸市场全部配备快检设备并每天进行抽样快检和结果公示,人员设备配置齐全。
设置凌波农贸市场、山海泉农贸市场、大屯农贸市场、盐场农贸市场、宁湖里农贸市场,共5个农贸市场作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服务点。一方面结合农产品抽查检测,督促由市场开办方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另一方面结合“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工作,为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通过快检服务点提供检测便利。
(七)信用监管,强化惩戒
一是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等的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昆明”“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有关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供各类主体查询和作为投标竞标、评先争优的依据,督促市场主体自觉接受监督,有效落实“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工作原则。
二是强化市场信用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管理,一是对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二是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八)宣传教育,正向引导
开展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宣传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在全市食品经营餐饮单位发放“文明用餐、反对铺张浪费”调查问卷1200余份。在日常检查中加强宣传,同时督促各市场加强对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通过LED屏和海报等方式,大力宣传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在对经营户入户检查过程中,发放粘贴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200余份,明确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不得加工销售野生菌,同时通过社区在辖区各村社区进行全覆盖宣传,共计发放公告113份,发放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单500余份,为人民群众解答相关咨询问题23次。同时,通过安宁市场监管公众号、魅力安宁、乐享安宁APP及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上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40余条次,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确保全年食品抽检量超4.2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
(二)持续围绕生产、流通、餐饮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案件教育警示作用,促进食品安全领域顽固问题逐步得到改观。
(四)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知识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