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三次会议 第07030087号提案的答复
赵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盐场综合市场建立健全入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的建议 ”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安宁市盐场综合市场是安宁市内唯一具有果蔬批发性质的市场,其果蔬产品主要来源于昆明虹桥市场、昆明王旗营市场及建水等主产区,安宁市内21家农贸市场零售果蔬大多数都来源于此,故安宁市盐场综合市场入市的果蔬质量安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关乎着安宁市民的健康质量。
为切实提高安宁市盐场综合市场入市的果蔬质量安全水平,2022年市场方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盐场综合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把控机制的建议》对监管措施进行改进,对批发量大的果蔬进行入市登记和加大速测抽检力度等,监管水平得到提高,但对于入市再批发的果蔬产品,因登记工作量大没有开展入市登记工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023年安宁市农业农村局针对省级、市级农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市场监测不合格样品(果蔬农产品)信息,开展溯源和处置10起,其中9起样品源自安宁市盐场综合市场,有不合格样品涉及禁用农药,且超标极为严重。由于信息不全和相应证据缺失,溯源工作被迫终止。
随着溯源工作终止,违法者得到任何处罚和警醒,不合格产品仍将继续流入安宁,危害安宁市民的健康。为切实提升市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主管方应当督促市场管理方建立健全入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加强入市监管。
建议依据: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此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入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建议内容: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入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用6个月的时间,逐步建立健全盐场综合市场入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对于入市数量达到200公斤或者即将入市再批发的果蔬,都必须查验该批产品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无法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入市,进行劝返并由市场主管方通告其它市场禁止其入市,同时收集、整理当日《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形成电子台账留存。二是引导批发小贩或市民养成索要和留存《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习惯,以备不时之需。三是建立健全经常性入市批发商档案,掌握源头信息,便于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评估等。
二、办理情况
针对盐场市场入市的果蔬质量安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关乎着安宁市民的健康质量问题,我局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市场主办方建立健全入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二是对于入市数量较大将进入市场批发的果蔬,必须查验该批产品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市场。同时要求市场主办方每天将纸质版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作成登记台账以备查验和追溯。 三是对于确实无法提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的批发商,由市场主办方要求其签订进入市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从而保证该农产品可溯源性。 四是由于生产者和批发商对《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接触时间不长,养成索要《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习惯还需要一段时间,我局会加大督促检查,从严从实来督促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的落实。
三、办理结果
经我局现场检查核实,安宁盐场市场现已按委员提议要求做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因此项工作在云南省可能属于首家开展,农产品生产者和蔬菜批发经营户短时间内还不能习惯和接受,而且因市场内蔬菜批发经营户体量较大,持续时间长,给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难度,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力度督促市场主办方严格做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查验制度,同时做好农产品准入把关制度,建立健全入市登记制度,做好农产品溯源机制,从而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努力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感谢您对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