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安宁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人员编制情况:安宁市人民法院共有编制数84人,其中:政法编制74,工勤编制10。2023年末实有在编人员75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工勤编制9人。
机构设置情况:我院内设机构11个:政治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环资庭、审管办、昆钢法庭、草铺法庭、八街法庭。
我院有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二)部门职能
部门主要职责:我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指导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法院监察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我院紧紧围绕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安宁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全省法院“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目标,围绕全市法院院长会明确的“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审执质效态势持续向好。2023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49件,审执结11067件,结案率97.5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43件。受理、审执结案件数、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0.84%、2.03%和2.07%。
2.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展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为。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制定了《关于为全面推进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九大方面提出了法院服务安宁全面推进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切入点、着力点,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强化了法院的责任担当。
推进破产案件提质增效。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以破产制度为“去产能”“去杠杆”的有效抓手,加快市场主体出清,形成全社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良好营商氛围。努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顺利审结云南川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安宁彤洲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三案,实现同步复工续建,让“尚都豪庭”“乾泰世贸广场”两个地处市中心黄金位置的“烂尾楼”迎来重获新生的曙光,促进企业价值最大释放,维稳处置取得最大效果。探寻破产审理工作的“最佳解”,及时组织对金地化工破产案件的财产处置,助力腾笼换鸟。
全力护航重点项目。依法支持官厢街更新改造工程,对拒不履行3处房屋腾退义务的当事人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确保并带动其他当事人配合完成拆除工作,有效化解了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及时组建异地突击执行小队,历时56小时,跨越2个省,行程7000公里,成功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余万元及其利息,切实解决了政府“保交楼”项目——“阳光城·文澜公馆三期”的难点、堵点。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安宁市政府共同签订“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备忘录,开展“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工程启动仪式及项目共建。联合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在昆明滇池海埂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8000余尾,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武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芹菜、甘蓝一案,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例于今年5月26日被中国长安网采编。将庭审搬到案发地,在八街“街子天”公开审理了刘某某等4人非法采矿罪一案,对保护安宁市的生态环境和矿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集中管辖优势,审结安宁、五华、西山等六区县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371件,其中调解、撤诉155件。加强源头化解,依托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建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服务中心,诉前化解案件158件。参与安宁市知识产权“每月一培训一咨询”活动11次,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以法治力量巩固和拓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创建成果。
3.践行司法为民,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提升便民诉讼服务水平。揭牌成立安宁市群众诉求服务站,实现群众诉求集约化、一站式办理。完善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体系,利用“法院+工会”诉前帮助1531名农民工讨薪近2609万余元;处理农民工工伤事件23起,涉及赔偿金额147.5万元。成立“老刘调解室”,由两位资深法官将多年审判、调解经验与风土人情相结合,成功调处纠纷1147余件。
深耕家事审判改革。深化与妇联携手建立的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联动机制,指导配合100多名家事调解员、家庭调查员,联合街道、公安、司法各方力量化解家事纠纷260余件。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法庭+家庭+基地”的家庭教育模式,举办了“法润童心、护航成长”公众开发日系列主题活动及“安宁市首届青少年法治夏令营”。引入“全国最美家庭”荣誉获得者、云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调解专家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
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改革,进一步夯实执行工作分类精细化、运行标准化、流程规范化。建立健全“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实现执行业务一站式、集约化办理,将执行立案约谈、案款领取确认、信访接待等工作集约化,打造“规范、阳光、高效、便捷”综合执行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途径,对120件执行案件完成执行前督促履行工作,履行金额283.8万元。6次开展省内、外异地集中执行行动,涉案标的2600万元。开展了“2023年安宁市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执行完毕涉民生、涉金融执行案件57件,执行到位金额1557.25万元。积极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对81件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做到应执尽执,以高质量司法履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展精准务实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普法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参与街道“大工委”社会治理共建平台,制作了法治宣传调查问卷1万份,精准开展“阳光司法”、模拟法庭(庭审)进校园、法治讲座、法治宣传98次,其中,八街法庭结合审判案例编写了“法治三字经”“法治顺口溜”,开展“双语”普法进村寨;昆钢法庭加强“法庭+社区+学校”的联动普法机制,编写普法小案例转发在各个社区群;在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安法释界”“以案释法”专栏,每周选取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真实案例进行释法。全年有8件被云南省电视台制作成普法节目播出、5件被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采编,制作的原创普法系列视频【安小法普法记】也被省政法委、省宣传部采用广泛推广。有效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维护一方的作用。
与安宁市职教园区管委会联动全市10所高职院校开展安宁市“普法强基·法治伴你行”高校普法宣传系列活动,选配了10名业务过硬的员额法官对驻10所高校实行“一对一”的联络工作。重点利用毕业季开办毕业法治辅导、法庭开放日、模拟法庭活动,共计到高校开展普法活动10次,覆盖师生5400人,致力于打造“法院+学校”的普法强基补短板普法宣传品牌。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细化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了《安宁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安宁法院分案规则》《安宁法院关于落实院庭长阅核机制的实施办法》,推行“判后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审判质效。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19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1次,有效解决审判组织内部、不同审判组织以及院庭长与审判组织之间的分歧。开展发改案件评查工作,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指引,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的开展,对审委会信息化建设进行了改造,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和无纸化办案夯实基础。积极动员干警做好最高院“法答网”平台的使用,切实发挥平台答疑解惑、提升能力的作用,推动“法答网”成为法律与适用领域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全面实现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的流转率达100%。加强线上诉讼服务,网上立案101件,跨域立案1件,电子送达4219件,电子送达成功率92.38%。公开庭审网络直播案件670件,观看量50709次。
5.从严管党治院,锤炼法院过硬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制定了《任务推进清单》《学习计划表》,统一思想认识,细化要求措施。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4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9次,专题学习3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最新文章共计36篇,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先后就18件重要工作、重大案事件向安宁市委、市委政法委及昆明中院进行报告,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组织全院干警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听取分管领导责任履行情况汇报12人次。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坚持不懈地开展公正廉洁司法教育。以诉讼服务、庭审规范、警务安全保障等为重点开展审务督察及法定节假日专项督察16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安宁市委考核组就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的4条意见积极进行整改。组织各部门及干警开展了查找部门廉政风险及个人岗位风险、廉政风险活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填报有记录报告58条。院长及班子成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司法作风不严不实,司法行为不规范的12名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强化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强化调研和业务培训。制定了《安宁法院关于开展“强化调研创一流”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安宁法院开展“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组建了由10名青年干警组成的“安法青年调研小组”,完成了《年度案例》等组稿65件,报送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西部论坛论文5篇,其中《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分析——从基层法院的角度》入选昆明市2022年法治建设优秀调研成果的第三类调研成果。1名干警的撰写的“黄某兰、张某兰诉交通投资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案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年度案例》。组织干警参加了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司法警察专项集中培训”“新春学习周”等各类学习培训99期次1540人次,促进全院干警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和司法理念,增强履职能力。
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激情。以“争先进 当排头”审执绩效为主要依据,向中院推报质效排名前列的42人次;推荐和认定实干家7人次。完成了10名干警的职级晋升,新提拔任命了5名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完成10余名干警的单位内部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召开了“争当排当兵.建功新时代表”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大会及年度表彰大会、“两优一先”表彰会,表彰人次54人次。其中,人民法庭支部委员会荣获2023年度“螳川先锋示范党支部”称号,4名干警获“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省法院执行信访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昆明市最美政法干警”“昆明市2022年度优秀裁判文书金奖、银奖”,1名干警推荐为 “昆明市第二十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法院代表队获安宁市“全民健身日”广播操比赛一等奖,5名干警参赛的《致敬佤山“鲍公”》获安宁市2023年红色经典颂读比赛三等奖。
6.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推动法院发展
接受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我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的视察调研工作,并就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向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办理代表建议意见4件,政协提案2件,满意率均为100%。院长对定向结对的5名省人大代表、2名包保联系的统一战线代表人士开展实地走访联络工作,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涉农民工工资、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参与“6.5”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及旁听阳光司法典型案件庭审活动5期10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年人民陪审员620人次参与了311件案件的审理。
(四)部门管理制度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经纪律及相关管理制度,2023年我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完善了《安宁市人民法院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内容涵盖安宁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安宁市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安宁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安宁市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24项具体管理的细则,全面涵盖了计划财务装备11大项工作涉及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装管理、枪支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的全部,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也为内部控制管理夯实基础。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1)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3511.07万元,占总收入4137.96万元的84.85%。
(2)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3518.34万元,占总支出4146.13万元的84.86%。
2.安宁市财政拨款收入分析。
非财政专项资金为626.89万元,安宁市财政局拨入辅警人员工作经费4.8万元,退休人员体检费3.8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28万元,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0.6万元,退休人员医保费用14.00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86.73万元,司法救助金20.00万元,合同制人员经费378.00万元,专案停车费25.96万元, 党员活动经费0.37万元,烟草市场整治经费10万元,地方拨付奖金80.3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60.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8.18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8,168.42万元,较上年增长29.67%。负债总额16,817.53万元,较上年增长33.71%。净资产1,350.90万元,较上年增长-5.80%。
1.资产分布情况。
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8,168.42万元,占100.0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0.00万元,占0.0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1,910.55万元,较上年增长53.15%,占资产总额10.52%;固定资产946.71万元,较上年增长-3.02%, 占资产总额5.21%;在建工程0.0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占资产总额0.00%;长期投资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112.01万元,较上年增长29.79%,占资产总额0.62%;公共基础设施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政府储备物资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文物文化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保障性住房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其他资产15,199.14万元,占资产总额83.66%。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房屋和构筑物262.4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27.73%(其中,房屋262.4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27.73%);设备539.47万元,占56.98%(其中,车辆21.67万元,占2.29%,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00万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1.50万元,占0.16%;图书和档案0.00万元,占0.00%;家具和用具143.25万元,占15.13%;特种动植物0.00万元,占0.00%。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2023年,安宁市人民法院在安宁市委的领导和昆明中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安宁、法治安宁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司法队伍;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宁市委市政府常务会,安宁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结合安宁市人民法院工作计划、方案及2023年预算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49件,审执结11067件,结案率97.5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43件。受理、审执结案件数、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0.84%、2.03%和2.07%。
(二)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安宁市人民法院资金使用效率、资产管理能力水平、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安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审判力量,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人民至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司法力量。
(三)评价依据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来源:《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绩效考评办法》,明确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结合2023年度实际工作报告开展评价。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针对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非税项目经费、安宁财政保障人员经费以及本院涉及其他业务项目经费进行评价。项目整体支出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总分值90分,自评分值82分。
2.主要绩效
产出指标:退休人员保障数大于等于38人;受理案件数大于等于9800件;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大于等于95%。
效益指标:调撤率大于30%;依法依规执庭率等于100%。
满意度指标:退休人员保障工作满意率大于等于90%。
(二)具体绩效分析
产出指标:2023年退休人员保障数36人,原因是有退休干警去世;受理案件数11349件;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5%。
效益指标:调撤率17.4%,原因是案件量大,后续将引入特邀调解员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依法依规执庭率等于100%。
满意度指标:退休人员保障工作满意率90%。
五、主要经验做法
1.我院制定了《安宁市人民法院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对全院24项经济业务活动的关键环节明确控制措施,制定了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范经费的使用、审批及报账等,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业务实施风险;2.建立了各部门、庭室业务工作考评机制,明确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的考核目标,推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3.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考评工作中的应用,发挥审管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网上考评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网上监督管理、网上考核评价。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与审判执行部门的沟通不够,对业务数据的分析不到位,导致部分绩效目标设立时不够科学严谨,难以真实反映实际工作及成效;二是自2017年上划省管后,地方财政仅保障我院不上划的合同制人员、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年终奖等市委常委会会议文件规定的由地方保障的相关经费,经费均由我院申请后拨付至实拨资金户,因此我院在纳入地方保障预算系统时,存在特殊性,相关经费仅能列入预算项目,导致我院在实际支出时存在无法使用属于人员类预算项目的经济科目,最终会存在预算指标调入的情况,也存在经济科目无法合理设置的情况,原定的年初预算无法执行,预算执行表反映出我院的执行率低的情况。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不断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业务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做好调研工作,制定更贴近实际工作的绩效指标;二是不断完善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三是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精神、专业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