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2023年度纳入我部门的独立编制的机构共3个,分别是中共安宁市委政法委、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法学会。
中共安宁市委政法委编制人数13人,行政编制13人,其中:工勤编制2人。2023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2人,行政人员12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
安宁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10人。2023年末在职实有人数7人,事业人员7人。
安宁市法学会编制人数2人,事业编制2人。2023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人,事业人员2人。
(二)部门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部门之间、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相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部门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建立完善政法领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
6、统筹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命案防控、见义勇为等工作;
7、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8、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发挥熟悉了解政法干部的优势,积极做好向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推荐和考察干部工作。派员列席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0、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建立涉及政法干部有关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及其处理情况的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在日常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线索移送、纪法衔接等方面,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11、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加强防范化解国家政治安全风险、法治安宁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2、指导政法部门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3、统筹推进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政法部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指导协调,打造互联互通、开放兼容、安全高效的政法信息系统;
14、加强对法学会的领导和管理,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为法学会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以及法学界、法律界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优势作用创造条件;
15、完成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安宁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三条市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市级政法部门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市委政法委员会指导街道政法委员开展政法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组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全面落实、高效推进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安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组成工作专班,分三个阶段开展相关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3、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调解工作;
4、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精神,了解掌握全市邪教组织动向,开展防邪反邪宣传工作,着力防范邪教现实危害,维护全市政治、社会稳定,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同时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部署对一定时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全局性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统筹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高效推进安宁市2023年安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开展;
5、开展了安宁市法治教育培训基地营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6、持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7、致力于维护安宁市社会、经济稳定,维护安宁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部门管理制度
2023年我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我部门委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上级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我部门委还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2023年我部门资金来来源为本级财政拨款以及上级补助;
2、使用情况:
2023年度收入合计71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1.91万元,占总收入的97.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42万元,占总收入的2.73%;
2023年度支出合计79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90万元,占总支出的74.25%;项目支出204.90万元,占总支出的25.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部门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货物和服务。2023年,我部门政府采购情况如下:
政府采购总金额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固定资产原值106.90万元,其中设备63.40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59.3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9.38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27.48%,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12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13.21%。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全面建设法治安宁,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定社会环境,营造安定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努力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持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安宁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处置应对、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扫黑除恶、执法监督、涉法涉诉、铁路护路、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部署,对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做出全局性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统筹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高效推进安宁市2023年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开展;积极开展法学会法治宣传工作;全力做好安宁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铁路护路联防各项工作,切实维护铁路运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铁路运输环境;组织开展全市综治、维稳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调解工作,加快市级综治中心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精神,开展防邪反邪宣传工作,着力防范邪教现实危害,维护全市政治、社会稳定;不断推进安宁市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全面建设法治安宁,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定社会环境,营造安定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努力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持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安宁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处置应对、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扫黑除恶、执法监督、涉法涉诉、铁路护路、维稳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其中绩效目标应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掌握资金使用情况与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程度,资金使用成效,检验经费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评价目的
绩效目标管理是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以预算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和批复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在整个预算绩效管理中处于龙头地位,通过收集部门(单位)项目完成基本情况、预算制定的过程与明细、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来分析部门(单位)在资源配置中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完成与履职情况,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才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同时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以此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
2、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
评价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2023年我部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我委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上级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我部门还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自评结果96.77分,自评等级为优。
2.主要绩效
2023年安宁市委政法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智能化建设,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全面加强综合治理、深化法治安宁建设、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为全市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具体绩效分析
中共安宁市委政法委制定多项措施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管理和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管理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整改为主的原则,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根据整改结果建立项目的调整与退出机制,做到政策有进有退;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缓拨或停拨项目经费。硬化预算约束机制,强化各责任科室的支出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资金的均衡性、有效性、安全性。2023年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工作开展取得很大的突破。2023年预定的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具体办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抓好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
三是科学制定方案。为使绩效评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在正式评价开展前拟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
四是业务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抓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
六、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较慢,项目指标存在偏差。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下一步我部门将加强预算管理,做预算前,熟悉掌握预算文件和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过程中,加强与各科室的指导沟通;认真对照往年的预算,合理编制预算;预算执行时,认真把关,每月通报执行率并对支出不理想的各科室进行约谈,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支出困难。并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要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行”的原则编制预算支出,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禁性和可控性。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今后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