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光辉用地的公示结果
发布时间:2024-07-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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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辉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青云路,于1996年12月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安国用(籍)字第(96)1228号”,面积为108.5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经初步审查,同意按原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108.5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价为721元/平方米,划拨价为468元/平方米,故该宗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按253元/平方米核收。
公示于2024年6月25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9日)。截止公示期止,我科室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