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025号建议的答复
赵剑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金色佳园一期二期)电力抄表到户工作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连然街道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金色佳园属于拆迁安置小区,共有住户1384户,其中:一期380户,二期1004户,小区内居住人员涉及三个街道办事处,5个社区或村小组,且均为拆迁安置人员,由于小区建成时间较早,相关电力设备不能满足抄表到户的条件。为确保小区居民享受到应有的供电服务,经与社区、小组居民代表协商,金色佳园一期、二期的电费统一由安宁居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格(2012)92号)第二条“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一户一表改造,有供电企业抄表结算电费的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统一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供电企业对合表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单位统一按每千瓦0.5元执行,合表业主或物业服务单位按每千瓦时0.51元与居民用户结算,不得擅自加价或健全摊电量”的规定,按照每度电0.51元电费代收。目前,电价在合理收费范围,并且收费阳光透明,公平合理。
下一步,连然街道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电力抄表到户的可行性方案,尽最大努力满足村民的需求。
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