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207号建议(或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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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禄脿村委会辖区内11座公厕提升改造为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先对群众意见较大,急需解决的禄脿村委会禄脿村小组安置区公厕和老村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将原沟槽水冲式改为独立蹲坑式,各项指标达到云南省农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验收标准。
(二)由禄脿村委会组织实施公厕改建,改建完工必须先按工程项目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申报市级验收。
(三)市级验收合格后,由市委、市农业农村局、禄脿街道办统筹协调资金进行补助。
(四)其余公厕,今后视条件具备情况,逐步组织实施改建。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