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计划公告(ANCB-2024W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 面积 | 规划指标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ANCB-2024W001-A1 | 温泉街道办事处 | 53.48 | ≤1 |
≤25%
| ≥25% | -- | 旅馆用地 | 40年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19条“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遵循‘以用为先’的原则,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之规定,该地块属零星用地整合,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
ANCB-2024W001-A2 | 262.27 | ≤1 | ≤25% | ≥25% | -- | 旅馆用地 | 40年 | ||
ANCB-2024W001-A3 | 569.46 | ≤1 | ≤25% | ≥25% | -- | 旅馆用地 | 40年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日,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8日止。
三、意向用地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相关要求,以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
用地申请须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5时。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2208室
单 位: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650300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71-6869856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事项
以上地块信息同步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将以补充公告为准。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