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222号建议的答复
杨慧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缴费高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安宁市委、市政府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方面,特别是为解决水源不稳定等问题,大力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分片区由水厂集中供水保障村民饮水安全,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的收取不仅能够实现农村供水工程“以水养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又能用价格杠杆进全民节水。
青龙水厂的建成投入使用,有效促进青龙街道将来在全市率先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集中化”的“大水网”布局。目前青龙水厂供水范围已覆盖青龙集镇及周边32个村组,村民用水的水质水量也得到了保障。
依据《安宁市水务局 安宁市发改局关于安宁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安宁市农村村组集中供水指导价格:最高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市政或集镇供水管网范围内对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价格,需动力提水的供水村组,动力费据实核定加入水价中”。按照《安宁市发改局关于调整安宁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规〔2020〕10号),安宁市城市居民供水执行价格为2.2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青龙水厂于2023年7月投入运行,定价参照农村集中供水指导价格暂定1.84元/m³收取水费,不超过城市居民水价,水厂基本实现补偿成本,维持运行管理费用。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青龙水厂运行管理单位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尽快完成供水成本核算,报安宁市发改局制定水价,按照相应程序举行听证、公示后执行。
感谢您对水务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安宁市水务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