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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16 13:47
名 称: 关于云南荣清盈置业有限公司安宁现代食品新型工业及物流仓储产业园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关键字: 项目,标准煤,报告,审查,意见

关于云南荣清盈置业有限公司安宁现代食品新型工业及物流仓储产业园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6 13:47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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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荣清盈置业有限公司:

报送《云南荣清盈置业有限公司安宁现代食品新型工业及物流仓储产业园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云南荣清盈置业有限公司安宁现代食品新型工业及物流仓储产业园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 号)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用能工艺、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宁现代食品新型工业及物流仓储产业园区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荣清盈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极乐村民委员会江浸厂村民小组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003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090.16平方米。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对A地块和B地块已有建筑提升改造,A地块运营管理及质检研发中心主楼,用地面积9914.65平方米,建筑面积21985.90平方米;B地块生鲜配送、冷链物流中心,用地面积23257.18平方米,建筑面积30787.70平方米;

二期工程新建C地块,规划为预制菜中央厨房、辐照加工中心、存储仓库库,用地面积56860.52平方米,建筑面积34316.56平方米。 

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年产2000万份预制菜,辐照加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中药材等产品10000吨/年,仓储抗旱高产玉米种子30911吨,每年冷链运输3.6万车次。

项目投资:54000万元。

项目代码:2402-530181-04-01-779845。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331.85吨标准煤,等价值5253.13吨标准煤。年总消耗电1431.78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759.66吨标准煤,等价值4696.24吨标准煤;年总消耗天然气45.11万立方米,折合547.71吨标准煤;年总消耗柴油16.80吨,折合24.48吨标准煤;年总消耗水13.00万立方米。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572.19吨标准煤。不涉及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料用能消耗量。

一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688.69吨标准煤,等价值3551.96吨标准煤。年消耗电915.93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125.68吨标煤,折合等价值3004.25吨标煤;年消耗天然气45.11万立方米,折合547.71吨标准煤;年消耗柴油10.50吨,折合15.30吨标准煤耗。

二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643.16吨标准煤,等价值1701.17吨标准煤。年消耗电515.85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633.98吨标煤,折合等价值1691.99吨标煤;年消耗柴油6.30吨,折合9.18吨标准煤耗。

能效水平:2000 万份预制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084千克标准煤/份,10000 吨辐照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44千克标准煤/吨,30911 吨仓储抗旱高产玉米种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84千克标准煤/吨,万元产值综合能耗0.065吨标准煤/万元(工业总产值35494.94万元,以当量值计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106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21899.26万元,以当量值计算)。设计用电负荷4160千瓦,度电产值24.79元/千瓦时。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9193.72吨,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0.259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0.419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有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达不到有关节能标准、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和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年 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