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730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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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向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街街道宁泊路羊街坪路段(安县方向)安装监控设备对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遏制事故高发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宁泊路属于城市道路,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测速取证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除城市快速路外,不得在城市建成区道路设置测速取证设备,主干公路通过市区的,市区段不得设置固定测速取证设备。”
市公安局已对该路段进行了实地踏勘,一是已将该路段隐患情况函告市住建局,同时我局将联合道路管养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和安全设施,有效降低车辆行驶速度。二是加强路面巡逻管控,组织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及时劝导、制止超速车辆,有效保障该路段通行安全。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微信、短信等发送安全提示信息,面对面向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引导驾驶人安全行车。
感谢您对安宁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世昌 ">13888272586
安宁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