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单位的公示(2024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8-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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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文件精神,经我中心审核认定,现将《2024年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一批)》(附件)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思伟 0871-68690687
附件:2024年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一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2024年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