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1)字第04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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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魏红斌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金色半岛住宅小区13幢1单元1001号《国有土地证书》一本,证载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魏红斌;
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1)字第04966号;
证书编号:022099361;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面积:23.58平方米;
终止日期:2078年3月17日。
现持证人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证书安国用2011字第04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即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